鲁迅先生曾说:“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这世界上,误入歧途最多的路,属身边熟人的套路。
从小我们就经常被告诫:“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然而对于熟悉的人,我们似乎是丧失“免疫力”的,会下意识地产生好感和信任,一些居心不良的“熟人”正好利用这种信赖心理,骗你没商量。
案例一
“我叔叔吴某某说他在北京有门路买到服装摊位,能带我一起挣钱,让我给他投资100万,现在一分钱都没给我。这是我亲叔叔啊,我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他会骗我钱。”
小吴口中的吴某某系无业人员。从2007年开始,吴某某就在安徽老家的亲戚朋友之间宣传自己在北京能通过内部关系买到商铺来经营,并拿出伪造的商铺购买合同给大家看,诱骗亲戚朋友投资。由被害人出资购买商铺,吴某某经营,利润五五分成,定期还本付息。以此种方式,吴某某先后诱骗17人“投资”。
实际上,吴某某根本没有购买商铺,而是把骗取的投资款,一部分拆东墙补西墙地作为所谓的“经营利润”返还被害人,另一部分供自己挥霍。直到吴某某无力继续支付“利润”才东窗事发。吴某某最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哎,要不是经好朋友介绍,我也不会那么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我真是后悔不已啊。”
诈骗小孙270万元的李某曾在某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后无业。被害人小孙因经营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通过好朋友介绍认识李某,李某称能够帮助其办理小额贷款,放款快,利息低。小孙认为李某是好朋友介绍的,比较可靠,就同意让李某帮忙将其一套房屋抵押办理小额贷款。
李某以小孙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贷款公司的放款,这张银行卡实际上由李某控制,贷款当天放款300万到账,李某谎称放款没有到账,将卡内270万元放款转出据为己有。李某还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另外一个朋友150万元。后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在熟人之间出现的诈骗犯罪,让人不得不感慨,虚假塑料情好可怕……,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梳理下,无孔不入的骗子有哪些共同点:
利用关系,取得信任。
大多数人通常都会对熟悉的人给予更多的信任,有些诈骗犯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通过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攀老乡、同学关系等方式,接触被害人,为后续的诈骗行为打基础。
善于宣传,扩大影响。
只靠骗取周边人的钱是满足不了诈骗犯胃口的,他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通常会诱使被害人成为免费的宣传员,给予一定的小恩小惠,让被害人自愿拉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一起来投资,甚至直接将亲戚朋友的钱收上来一并交给诈骗犯。
包装自己,展现实力。
成功人士通常在穿着打扮,吃穿用上更为讲究,诈骗犯也深谙此道,他们为让被害人相信其资金实力之雄厚,会花大力气“包装”自己。不明真相的被害人,会以为骗子的财富是经商成功所得,殊不知这些高消费,用的正是骗来的钱。
施以小利,瞄准“大鱼”。
如果一开始就让你投资一大笔钱,谁也不会轻易出手。诈骗犯会先给一点蝇头小利,让被害人逐渐越陷越深,很多案件的被害人在一开始都非常谨慎地投入少量的资金,发现能够按时获得回报,才慢慢丧失警惕,一旦将大笔资金投入进去,诈骗犯就收起大网,卷款跑路了。
如何避免跳入 “熟人“挖的坑呢?
1.多方打听,摸清底细
即便是再熟悉的人,也不能放松警惕性。特别是通过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介绍认识的 “熟人”,我们不是直接了解真实的背景情况,大部分都是道听途说。俗话说“耳听为虚”,对于对方所说的“项目”“生意”等,要自行考察,或向相关人士咨询,至少要对所涉的行业有所了解,不能有想“不劳而获”,“躺着挣钱”的贪婪想法。毕竟我们要对自己的金钱负责。
2.头脑冷静,投资谨慎
投资都是为了获取回报,回报当然越多越好,可是高额回报相应地也有较高的风险。如果有人对你说在他这里投资可以获得高利润,而且风险很低,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可能是个陷阱。很多被害人在投资之前,就是被骗子承诺的高回报低风险蒙蔽了双眼。事实上你想要的是别人的利息,而骗子惦记的是你的本金。在签订协议过程中,要看清楚协议内容条款,不要草率的签字,事发后才发现中了圈套。
3.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在投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书证的保存,对于对方口头所述的承诺也可以录音保存。不要因为觉得是“熟人”而不好意思,堂堂正正做生意的人不怕你留证据,只有做贼心虚的人才要遮遮掩掩。在投资中,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做好侦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