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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神药秘方 配制却全凭感觉?

本站发表时间:[2018-09-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制造和销售假药更直接危害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一直把打击假药当作一项突出的重要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打击。但是,有些犯罪分子,仍然为了牟利而造假。近日,昌平区就发现了这样一起案例,犯罪嫌疑人叶某在昌平某小区内涉嫌生产销售假药......

  案情回顾

  一天,王女士通过一个老中医认识了叶某,叶某自称有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的药酒,哪疼用哪效果很好,并称这个药酒是祖传秘方,用几十种药材配制而成的。听叶某夸得神乎其神,王女士便买了一瓶,价格为400元。叶某又让王女士帮她介绍客户,王女士就把自己的朋友介绍给了叶某,但是,叶某卖给王女士朋友们的药酒价格却是1400元。

  后来,王女士的其中一个朋友使用药酒后出现过敏反应并一直未见好转,王女士找到叶某理论,两人闹了矛盾不欢而散。事后,王女士和朋友们发现,她们从叶某处买来的几瓶药酒中有的有包装,有的没有包装。王女士觉得被骗了,便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叶某销售假药的事情。

  后经立案侦查,叶某交代自己的药酒里没有固定配方,除固定添加三七外,其它中药自己随意添加,有时做梦有灵感了,随手一抓就配制中药了。药酒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更没有进行报批。其对外宣称的“某某神骨液”、“某某保健液”等都是自己用50斤的塑料酒桶泡制的,再从网上买几个小瓶子进行分装售卖。

  犯罪嫌疑人叶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及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销售自制的药水,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定,其所自制并销售的药水为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嫌疑人叶某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日前,昌平区法院已判决叶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检察官提醒

  药品安全无小事。检察官提醒大家,购买药品一定要购买正规药,不要轻信“秘方”“特效药”等虚假宣传。坚决不购买无批号、无生产厂家、无商标的“三无”药品。要注意药盒或说明书上是否有“国药准字”字样,必要时,可以登录食药网站查询药品真伪。


[供稿单位: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