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广试点经验、促进“五化”建设、形成系列规范——北京不断探索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总结推广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五化”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深入推进“五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参考规范(以下简称参考规范)。
自2017年12月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检三分院和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等部分基层检察院以及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检察院,开展“五化”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为期一年的试点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
形成监督线索的统一管理、审查与流转机制,受理并审查监督线索数量同比增长30%;
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和“办事模式”相结合转型发展,立案办理监督案件数,立项办理监督事项数,同比分别增长27%、89%;
完善监督调查核实制度机制,使监督工作上下统一,协调有序,实现了从碎片化监督到程序化监督的有效转变;
创新开展监督决定公开宣告探索与实践,变“文来文往”、“隔空喊话”为“零距离、面对面”;
构建体现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特点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北京司改版”,实现了诉讼部门与监督部门跨单位跨部门的监督线索移送、案件流转,监督线索获取方式、监督审查工作方式、监督反馈回复方式从“物理化”向“信息化”转变。
试点实践证明,北京检察机关实现了开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的目标。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会
北京检察机关在推进“五化”建设过程中,由市检察院指导协调、市检三分院牵头抓总、相关试点院统一推进,着力解决监督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有力促进监督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围绕监督工作制度化,推动现有工作制度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虚”到“实”,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
围绕监督工作规范化,切实解决不注重调查取证和证据审查、无案号、无卷宗、无时限、随意性等问题,形成一系列、一整套非常规范的办案程序;
围绕监督工作程序化,健全完善涵盖线索管理、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程序,力争让各项监督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围绕监督工作体系化,将散见于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领域的制度规范,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形成一整套内容完整、上下统一、整体协同、运行有序的检察监督工作规则;
围绕监督工作信息化,积极拥抱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开放互动、相互融合,使科技应用成为检察监督的助推器和有力支撑。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
参考规范正是在前期试点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其制定对于进一步推广试点经验、促进“五化”建设、形成系列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参考规范主要由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规程、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细则和北京市检察机关诉讼违法情形及立案标准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组成。
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规程作为监督工作的基本规范,对各项监督工作进行概括、凝练,形成涵盖监督线索管理、立案与调查核实、纠正处理、监督落实、结案归档等全流程的原则、简明的程序性规范,旨在让各项监督工作纳入统一、规范的法治化轨道。
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细则作为监督工作的操作指南,对监督工作规程进行了细化明确,旨在让各项监督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
北京市检察机关诉讼违法情形及立案标准作为监督工作的裁量标准,立足诉讼违法情形三种分类,对各种诉讼违法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和归类,形成具体监督案由,并明确各自的立案标准,旨在为各项监督工作提供裁量依据。
同时,整理形成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法律文书汇编、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汇编,汇编形成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参考案例等,供检察人员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应用和参考、借鉴。
图为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作出深化“六个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面对司法体制改革、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叠加聚合的复杂形势,牢牢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建设方面作出了不懈探索。
2016年8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改革之初,面对监督工作弱化这一困扰检察机关的普遍性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检察监督与司法办案都是主责主业的意识,按照检察监督与司法办案适当分离的原则,推动设立了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五大监督部”,凸显了检察监督的独立地位。
2017年1月,在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北京市检察机关作出了深化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检务保障体系“六个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其中,检察监督体系建设,指聚焦监督主业,严格检察监督,更新理念,完善格局,健全机制,增强检察监督的公信和权威,推动检察监督体系逐步走向成熟定型。检察监督纳入“六个体系”建设,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体系化探索的重要标志。
随着检察监督工作体系化探索的不断深入,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又适时提出按照强化监督“三步走”思路,夯实监督专业化建设的思想保证、机制保证和制度保证,探索检察监督与司法办案优化配置、合理分工,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
2017年12月,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在市检三分院和部分基层院开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试点,为期一年。通过试点,“五化”建设得到纵深推进,探索了新模式、积累了新经验、形成了涵盖面广、着力点实、操作性强的系列规范性文件。
新时代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体系建设方面的不懈探索,紧跟新时代步伐、响应新时代呼声、符合新时代要求,完全遵循了检察工作规律。
从“六个体系”部署实施,到监督“三步走”思路落实,再到“五化”建设,严格贯彻了法律监督的宪法一元定位,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体系化探索过程中的系列重要举措,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必将有力推动首都法律监督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将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围绕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围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全面落实“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实践探索,为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