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全国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海淀区检察院派驻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成立。2019年1月23日上午,大兴区检察院派驻大兴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成立,作为全市16个基层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挂牌成立的最后一站,其成立标志着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实现了全覆盖,此项派驻检察工作机制正式搭建定型,首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关系迈上新台阶。
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由同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负责,实行人员专职常驻。
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依法对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的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机关商请,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具体职责包括:
■ 通过实地巡查、调取、查阅视听资料及案件材料、登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等多种监督途径发现监督线索;
■ 开展监督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 经调查核实发现的公安机关不规范、违法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 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收集证据;
■ 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应业务培训,传导证明标准等。
图为检察人员在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开展工作
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将诉讼监督的视角从原先的审查逮捕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刑事拘留阶段,不仅拓宽了侦查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而且弥补了侦查阶段“黄金24小时”的监督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刑拘前24小时的刑事执法行为,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强化了人权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受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占到了同期立案监督全部受理数的六成,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数均占到了同期监督总数的四成左右,其在侦查监督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正在成为侦查监督案件来源的重要渠道和开展侦查监督的重要阵地。
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是首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业,所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品,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实践举措,有利于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监督能力,完善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此项机制不仅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适应性改革提供了新视角、新思路和新路径,同时也为更加平衡、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新抓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作为“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重要成果,已经成为首都侦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金字招牌。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督办案组织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