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的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责使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消费者司法需求,服务保障民生,重点针对虚假宣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的职责,在主张违法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通过媒体公示的方式消除危险,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实效性。
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发现民事公益诉讼线索78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2018年12月,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罗某、卢某在互联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起的全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为北京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18年,北京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活动紧密结合北京各类学校分布广泛、网络餐饮经营形式多样、水源地保护需求突出的形势,确定“三类”重点领域:
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
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
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首都特色,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助推“健康中国”战略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