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第一、七检察部和政治部赴八达岭景区开展以“检察公益诉讼,你我携手同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延庆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忠、第五检察部全体人员与第一、七检察部和政治部部分人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
1、此次宣传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活动及市院部署的公益诉讼集中宣传日活动,也是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在八达岭景区,延庆区人民检察院采取现场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向游客朋友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背景、重大深远意义、受案范围和办案流程,并结合延庆区检察院办理的具体案例作简要介绍。
2、通过宣传,充分阐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对全力攻坚冬奥会筹办,决战决胜世园会筹办,更好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奋力推动延庆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宣传活动,延庆区检察院共发放检察职能宣传手册400余份,各类宣传产品50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共计22人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不仅让广大人民群众直观感受检察公益诉讼,还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有助于营造人人参与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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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后,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次“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为打造亮丽的延庆金名片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