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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检察院“关爱未来 呵护成长”普法宣传进社区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3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网站 作者:

  为更好地发挥家庭在保护未成年人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8月23日,怀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检察官郭兴华走进雁栖镇顶秀美泉社区,开展题为“关爱未来,呵护成长”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官以怀柔区近六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基础,总结案件6大特点,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同时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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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特点

  1.案件类型集中,强奸、猥亵等性侵类案件较多。

  2.犯罪主体以成年人为主并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3.被害人呈低龄化趋势,14周岁以下占50%以上。

  4.被害人中以女性被害人为主,其中智力残疾人员占有一定比例。

  5.熟人作案现象较为突出。

  6.涉及网络的犯罪案件显著增多。

  发案原因

  1.未成年人因年龄小,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差。

  2.案发率低,不易暴露,易导致侵害的持续性。

  3.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缺位,保护不力。

  4.涉罪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缺乏,误入歧途。

  5.网络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

  对策与建议

  1、检察官能为你做的:

  1.加大预防宣传力度,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

  一是根据不同年龄段需求及特点,量身定制法治宣传内容。

  二是始终以案件特点为基础,坚持全面预防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为中心点,抓牢校园、家庭、社会三条线的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2.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一是司法救助基金制度。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亲职教育。

  三是心理救助,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心理介入治疗方式。

  四是法律救助。

  2、家长能为你做的:

  强化家长的防范意识,做好家庭教育。特别是强化未成年人对于邻居、朋友等熟人的防范理念。要鼓励家长和孩子确立朋友式亲子关系,积极与孩子沟通交流,使孩子愿意在出现问题后告诉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教授孩子防范知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认真监管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被侵害或者侵害他人。家长也要学会表达自己对孩子的爱,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与照顾,避免孩子受他人恩惠的引诱。同时,家长应适当转变性教育观念,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适时适度的向孩子普及相关的性知识,特别是性保护的知识,促使孩子能够形成正确的性观念。

  3、学校能为你做的: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的重点单位,更是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教育。通过开办家长课堂等方式,教育学生、家长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预防侵害的方式、方法,密切亲子关系;学校也应该在教师聘任时把好关,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常抓不懈,避免教师侵犯学生的情况发生。同时,要确保学校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特别关注及关爱,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4、你自己能做的:

  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边界。掌握保护自己的本领,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未成年人。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