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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售卖口罩之名行骗,女子获刑七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21]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成成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成为生活必备品,有些人设置口罩骗局,想趁机发一笔国难财。经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20年2月至3月间,在疫情防控最吃劲、一罩难求的情况下,被告人路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聊发布其有口罩工厂进货渠道、能够低价进购到口罩的虚假消息,以及通过朋友相互介绍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汪某某、杨某某等8人支付口罩货款30余万元。3月12日,被告人路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转账记录、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就如何对被告人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做出精准引导。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数额巨大,且通过多层中间人传导,账目极为复杂、散乱。为准确计算犯罪数额和认定被害人损失,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通过电话记录、视频连线等方式询问多名证人,自行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20余页,促进厘清案件事实、夯实指控证据,确保快诉快判、依法严惩。

  检察官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物资严重紧缺,广大市民切勿听信谣言,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请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防护产品。


[供稿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