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本应承担责任,接受处罚,却让他人顶包逃避处罚,最终被“火眼金睛”的办案人员识破,醉酒驾车者、“顶包者”均被依法处理。
2020年6月29日23时许,朝阳区酒仙桥某路段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开车载着同车女子胡某某,醉酒后驾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三辆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二人的酒精检验报告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120mg/100ml以上,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逃避法律追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自己驾照没分、该车实际为同车女子胡某某丈夫所有、由胡某某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为由,劝说同车女子胡某某替自己顶包,在民警多次询问胡某某,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和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后,胡某某坚称发生事故时是自己在开车,马某某在副驾驶的位置。经侦查人员仔细推演比对,认定胡某某极有可能系“顶包司机”,一方面继续加大讯问力度,另一方面迅速到现场调取周边监控视频,从监控视频中发现,事故发生后,同车女子胡某某先从副驾驶位置下车,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紧随其后也从副驾驶位置下车,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以看出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正是一直坚称是自己在开车的胡某某。胡某某考虑到自己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也产生了反悔之意,不愿意替马某某顶包,向侦查人员如实说明了情况。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马某某终于承认其是真正的开车者。
最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开始替人顶包的同车女子胡某某也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遇事莫存侥幸心理,“小聪明”终究逃不过司法机关的火眼金睛,不仅自身难逃刑责,还害己又害人,替人顶包的人也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