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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引发的纠纷,别被爱情蒙住眼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8]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结婚是件喜事,我国自古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本是寓意喜庆的民间风俗,然而,因彩礼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将骗取彩礼作为生财之道。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由彩礼引发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
  周耀(化名)与王丹(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两家举行了订婚仪式。按照当地习俗,周耀给女方家人送去6万元彩礼,但二人未举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产生矛盾和冲突。王家以王丹年龄尚小为由一再拒绝和周耀结婚,后王丹离家打工,和周耀失去联系近三年。眼见结婚无望,周耀遂提出要求王丹家人退还6万元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决王丹及家人返还原告周耀全部彩礼款6万元。
  案例二
  郑娜(化名)与孟小东(化名)、孟唐(化名)合计,由二人分别冒充郑娜亲属、介绍人,谎称介绍郑娜与李刚(化名)相亲骗取对方彩礼。三人多次与李刚见面商谈,约定彩礼为人民币7.5万元。李刚如约支付彩礼后,郑娜三人瓜分钱款并潜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郑娜隐瞒事实真相,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与孟小东、孟唐构成共同犯罪。最终,郑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美丽的爱情故事总是让人心向往之,当爱情回归到生活本身,还需谨慎,擦亮双眼,小心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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