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2年,袁某与田某在京打工时相识,袁某隐瞒自己已婚并有两个孩子的事实,与田某成为情侣。后袁某发现怀孕自行吃药流产。然而此事让生活拮据的袁某萌生了危险的想法。。。。。。
虚构生子频要钱
2014年袁某联系田某,谎称已经为其生下一女,以孩子需要奶粉钱以及上户口、上学为理由,向田某索要抚养费;后袁某谎称购买一套房子,用于离婚后与田某一起生活,继续向田某索要房贷;此后袁某还以房子装修买家具、看病、换手机为由陆续向田某要钱,实际上袁某将上述所要钱款均交给丈夫用于补贴家用。
多次求见屡被拒
五年来,田某一直对自己已有一女深信不疑,虽然每月打工赚钱很辛苦,且负担着高额抚养费和房贷,但是田某仍然对今后与袁某及女儿在新房中的一家三口小生活憧憬不已。期间,田某多次提出要求见见自己的女儿,但袁某屡次拒绝,并发送别人家孩子照片给田某看,声称是田某的女儿。直到案发后,袁某的家人找到田某,告诉他袁某并未生育一女,田某如梦初醒。
至2019年6月,袁某骗取田某共计人民币27.2万余元,后袁某向田某提出分手,袁某无力偿还欠款,田某报案。
经检察机关教育转化,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了田某的经济损失,并且接受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表示认罪认罚。
2020年6月23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陌生人勿轻近,核实身份第一步;
真感情勿轻投,知根知底第二步;
甜蜜语勿轻信,涉及金钱更三思;
如被骗勿慌张,拿好证据找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