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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里2万元不翼而飞?小心别被“队友”坑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东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一天,小杨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李某。小杨作为一个热爱游戏的游戏达人,便约李某第二天晚上见面,在酒店玩游戏。
  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二人在约定地点见面后,李某推说自己的手机不好用,要借用小杨手机玩游戏。小杨没有多想,直接把手机解锁密码告诉了李某,李某通过观察,得知小杨的所有密码都是一样的,还通过小杨点外卖时弹出的手机银行消费提醒,推断出小杨的信用卡是绑定在微信上的。
  李某在使用小杨的手机时,收到了银行发给小杨的信用卡提额短信,他悄悄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将信用卡额度提升到了3万5千元。李某发现小杨正在玩游戏,无暇顾及自己,就用小杨的手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21000元给自己保存的收款码账户,然后将交易提醒短信删除。
  直到小杨去退房结账时,小杨才发现自己信用卡里居然有一笔21000元的支出,他以为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立即挂失信用卡并报警。之后,李某主动向小杨承认自己的行为并投案自首。
  看了上面的故事,是不是突然觉得不寒而栗?
  我们自己可以选择不去犯错,
  但不代表陌生人就不会犯错。
  尤其涉及钱的问题,我们处处要小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趁被害人小杨不备,盗用其手机通过微信扫码转账方式窃取小杨信用卡内人民币21000元,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
  东城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
  在电子支付越来越发达的时代,传统的钱包逐渐被手机所替代,在令交易更加便利的同时,也使账户也更容易遭到侵害,公民应当提高对支付安全的保护意识,注意财物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一是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密码,使用密码时应进行遮挡,防止密码泄露;二是要加强对支付的管理,单独设置账户支付密码,不要设置生日、常见数字搭配、手机锁屏密码等容易被猜到的密码,并注意定期更换;三是在发现遭受财物损失时,及时挂失银行卡或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