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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可以低价购买北京的特价房?你心动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19]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北京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是很多北漂族的梦想
  但过高的房价让不少人望而却步
  如果有人告诉你
  通过内部关系可以低价买到北京特价房
  你会心动吗?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被害人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嫌疑人李某,李某了解到苏某想在北京买房,便表示自己可以通过和相关部门的内部关系帮苏某买到远低于市场价值的特价房,苏某听后怦然心动,随即与李某约定愿意以340万元的成交价格购买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市场价值约500余万元的房产,并向嫌疑人李某支付了70万元购房定金。之后,李某带着苏某通过房产中介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李某向房主和中介人员分别交付了10万元定金和15万元中介费。合同签订后嫌疑人李某又向苏某索要了140万元购房款。当苏某满心欢喜等着收房的时候,等来的却是签约房主催剩余购房款的电话,此时,苏某才知道原来李某所称的“特价房”其实是市场上正常交易的房屋,并非李某通过关系寻找到的内部特价房。苏某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发现其支付的210万元购房款已被李某挥霍殆尽,无奈之下苏某选择了报警,2019年11月2日,嫌疑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发现,嫌疑人李某实为无业人员,其对外宣称有相关部门的关系可以买到特价房纯属虚构,其将在中介网站上正常出售的房屋谎称为“特价房”向苏某出售,嘱咐苏某购买此类房源时不能多说多问,一切购房手续由其代办,苏某照做。这就导致看房、签约时虽有中介人员或房主在场,但他们都认为苏某、李某是一起来买房,并没有产生怀疑。李某还以房屋买卖不成双倍赔偿等虚假承诺骗取苏某信任,苏某买房心切上了钩,被骗钱款210万元。
  此外,审查中还发现,嫌疑人李某除编造有能力购买特价房外,还以投资虚假项目赚取高额回报为由,对多名关系密切的前同事和朋友实施诈骗,诈骗金额累计高达100余万元。被害人均出于对李某的信任才在李某处投资,没想到李某正是利用了这种熟人间的信任骗取了钱财。
  近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310余万元,符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属罪罚相当。
  检察官提醒
  买房是大事,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莫相信任何自称内部人员、有内部关系可以买到特价房等类似“好事”,凡涉及大额财产交易时,要提高警惕,不可轻易转账。此外,投资有风险,凡事需谨慎,即使是亲戚朋友推荐的投资项目,也要保持冷静,强化风险意识,不可盲目跟风。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