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行政争议解决制度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北京市检察官协会行政诉讼监督专业分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检一分院协办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诉源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市检察院举行。
图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诉源治理研讨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龑,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毕文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张雪樵指出,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之际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诉源治理研讨会,对于提升司法现代化、检察现代化,破解信访不信法和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老问题、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彰显行政诉讼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初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雪樵强调,去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效初显。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000余件,是机构改革前行政抗诉案件总量的近30倍。张雪樵强调,目前需加强包括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检察实践在理论引领以及相关机制建设上的探索,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诉源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敬大力指出,举办研讨会共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应从社会治理创新、诉源治理、提高办案效果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多角度进行理解和把握,才能有效实现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现代化。结合北京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实际,敬大力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化解工作力度,总结好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主动适应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发展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论研究。
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主持。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宣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研究基地成立决定。北京市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就成立研究基地会签共建协议。会议为首都高校专家学者、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等基地研究员颁发聘书。
研讨会共设置四个主题研讨单元,来自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司法实务从业者以及首都高校的专家学者分别围绕相应主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分享。
第一单元研讨的主题是“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理据和范围条件”,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喻文光主持。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步峰、北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行政诉讼监督部)主任闫俊瑛、北京市检一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婧作主题发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温辉、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猛进行点评。
第二单元研讨的主题是“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标准和机制配套”,由北京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际枫主持。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王斌、北京市检一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楠、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张艳凤作主题发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湛中乐,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赵彬进行点评。
第三单元研讨的主题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元起主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胡华锋、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处长李峰、北京市检二分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景滔作主题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进行点评。
第四单元研讨的主题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诉源治理”,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主持。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滕恩荣、浙江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俞炜、北京市检四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袁梦银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孙茹进行点评。
闭幕式由检察日报社党委委员、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徐建波主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在总结点评中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并结合美国行政争议解决相关法律制度,从检察机关如何发挥主动性,不断拓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思路和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黄宝跃作研讨总结。
部分省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北京市三级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研究基地研究员等共计200余人以视频方式参加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