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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盯上快消品,多次盗窃终落网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24] 来源: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快消服装店辞职员工
  假装顾客试衣服
  实则偷偷拆卸防盗扣
  将衣服带出通过二手平台销售赚钱
  这种做法真的能神不知鬼不觉?
  销量颇高 有机可乘
  熊某某、胡某某曾经供职于一家服装快消品牌店,以质量好、价格优、受众广为优势,近年来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正是该品牌的好口碑和影响力,使得很多消费者纷纷在网上寻找代购渠道。熊某某和胡某某原为该品牌运营部员工,后二人相继辞职。在一次聚会时,聊到公司的盘点规则和货品广受欢迎特点,二人觉得有机可乘,决定互相配合从该快消品牌店内盗窃衣物,再将衣物挂在网上出售,以此获利。
  分工合作 频频盗窃
  因店内的衣服一般都装有防盗装置,胡某某主要负责拆除防盗扣和偷衣服,并将衣服放进自己随身携带的袋子中,熊某某负责将袋子带出店内放在胡某某车上,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帖销售。有顾客购买,熊某某就将地址发给胡某某,由胡某某将衣服通过快递寄出,收到的赃款二人均分。因商品品质好、价格低,在网上销量很好,有的顾客甚至在店里试好尺码,将货号提供给熊某某,二人根据顾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熊某某有时还直接将衣物穿在自己身上带离该店,顺手牵羊为自己添置新衣物。
  最终,该品牌某直营店进行盘点时发现,未销售的商品口袋内和货架地板上有被拆除的防盗装置,通过观看监控发现二人有盗窃嫌疑,遂报警。经查,二人盗窃轨迹遍布本市多个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作为求职者,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想要找到满意的工作,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以防被不法之徒利用,成为他人的销赃渠道。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