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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弓破坏摄像头,只为发泄心中情绪?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0]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凌晨三点,张鲁平(化名)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他最近心里有点小郁闷,面试了几家公司都没有收到入职通知,看着银行里所剩不多的余额,心里越想越生气。他立即决定发泄一下情绪,就这样他从家中拿上了弹弓,将家附近几条街马路的监控摄像头外罩直接打坏。后经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坏摄像头的损失价值人民币6628元。
  案件结果
  案发后经民警通知,张鲁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我院以张鲁平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其构成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没收弹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张鲁平因未找到工作而发泄情绪,将公共设施损坏,属于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并且到达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健康方式舒缓情绪,切勿任性而为,触犯法律。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