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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为契机 奋力开创北京公益诉讼检察新局面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07] 来源:人民检察•首都版 作者:
  2020年12月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专门就单项检察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视。《意见》出台之时,恰逢北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周年,在这个“十三五”即将收官、“十四五”很快开启的历史节点上,《意见》全面提炼总结五年来北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经验成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北京特色的制度机制,为在更高起点上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
  北京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首批试点地区,五年多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政治嘱托,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稳步落实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基层创新,积极提供公益司法保护的“北京方案”,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纳入立法、全面实施提供了有益经验。特别是创造性提出公益诉讼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的“三根本”原则,探索完善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为基本框架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三诉两支”),为完善北京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应有贡献。
  《意见》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北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重申了“三根本”原则和“三诉两支”工作格局,并以专门章节明确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以及相关制度机制、方法举措,从全局高度,整体地、系统地对公益诉讼工作作了部署,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强力推动,也为构建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擘画了蓝图。《意见》正式明确了北京公益诉讼检察拓展新领域的范围,将以往界限不清的“等外”确定为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其中既有承前的后发优势,又不乏启后的创新之举。此外,还充分利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优势,提出健全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京津冀检察协作,大大拓宽了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空间和实践价值,使其深层次地契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
  北京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意见》的时代特征和指导意义,将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立足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大局,把握公益诉讼检察肩负的政治责任,深入实施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在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征程中打造首都公益诉讼检察的品牌。2020年12月16日,迅速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进一步提高站位、更新理念,做好下一阶段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思路和要求。总的来说,就是要恪守根本、夯实格局,通过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完善集中管辖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力度,唱响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大合唱”。
  百尺竿头须进步,十方世界是全身。《意见》的出台吹响了北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的号角,也为北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强劲动力。让我们振奋精神、攻坚克难,以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的部署要求,不断推动北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