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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害死"猫,伪造证件罚难逃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7]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李泽(化名)为了找工作以100元的价格从网上找他人伪造了一张名为“小刚”的身份证件。
  几个月后,李泽准备从老家踏上“求职之路”。于是他带着这张伪造的身份证乘坐大巴出发前往省会,经过检查站进行例行检查时,李泽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通过检查之后,突发奇想,想试试自己伪造的“小刚”的身份证是不是也可以通过检查,结果他一刷身份证就被民警当场查获了。经查,李泽还伪造了一张其他身份证件。
  案件结果
  经讯问,李泽对自己伪造并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供认不讳。2020年12月10日,李泽被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身份证件,代表着持证人唯一合法身份。千万不能认为伪造身份证是小事,更不能出于好奇或其他目的伪造身份证件,从而导致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