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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你的个人信息可能正在被倒卖!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26]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大数据时代,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类市场主体对信息的需求如井喷般爆发,使不法分子瞄准“机遇”,做起了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的主意。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也在人格权编中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今天的以案释法,我们来看这样两个案例。
  1。信息咨询公司变身“数据掮客”,瞄准信贷经理精准营销
  有些不法分子趁机成立公司,以低成本从网络上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整理后高价售卖给信贷经理等有需求人员,做起了一本万利的“黄粱美梦”。
  自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解某某伙同辛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大厦内,通过在媒体上刊登贷款广告,招揽有贷款需求的人员填写个人信息,之后客服打电话对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形成关于住房、征信、贷款需求等完备信息,上传至公司开发的某平台,再以每条30到100元不等的价格,供在该平台充值会员的信贷经理购买。经鉴定,在公司售卖信息网站后台提取用于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1万余条,违法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
  解某某、辛某等11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云盘存储、移动支付,点对点传输为非法信息交易涂上“保护色”
  与售卖其他非法商品不同的是,非法信息可以产生多个副本,一旦获取便可以多次出售,技术变革诞生的云存储为非法信息交易“插上了翅膀”。
  2019年5月至8月,杨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镇的暂住地,利用QQ软件,交换、买卖包含他人姓名、微信号、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利。据杨某供述,其最初仅从朋友处获得10多万个手机号码,但通过在QQ群内进行资源交换,获得了约3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存储在网盘中。他将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0.05元至0.4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自称是电话销售公司的人,通过QQ群寻找买家并私聊联系,用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进行交易。
  杨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在日常生活中不随意“蹭wifi”,在不同平台设置不同账号密码,通过正规渠道下载APP,不点击来路不明链接,不在不明网站随意填写真实信息等,否则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