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
是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今年全球的主题是
“森林与生计:维护人类和地球”。
中国的主题是
“促进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
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受国家保护。
一
新冠疫情让野生动物保护受到更多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拓宽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加大了对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
保护野生动物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责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是聚焦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威胁或损害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是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究涉案人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三
非法狩猎案情回顾
北京地处全球八大候鸟迁徙通道之一的“东亚-澳大利亚”迁徙路线上,随着生态环境改善,每年过境南迁北徒的候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2020年5月,李某在石景山区琅山使用粘网非法捕鸟,时值禁猎期,其行为属于非法狩猎。现场扣押的5只诱鸟以及从其居住地查获的12只野生鸟均属“三有”动物。
知识小卡片:
“三有”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作为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的第一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将刑检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就该案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情况发出公告。为保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考虑到该刑事案件中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情况,从民事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2020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正义网发布道歉信,就其非法狩猎行为进行了反省并承诺遵纪守法。2021年1月12日,李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
自2020年6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为加强动物保护,震慑违法行为,新条例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北京实行全域全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