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检察院

【以案释法】朋友圈里的“超 A货”,检察官带你看“业界黑心商人”的不归路!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01]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今天,延小检选取了一个很小的切入点,从保障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为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带来一堂正经的普法课。

  我们每个人的朋友圈是不是都有一个微商呢?什么?不是?好吧,说错了,我们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好几个微商吧!既然这样,那您更应该看看我们延小检的本期制作了!

  首先首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案例来源于网络)

  2018年至2019年,刘某某在明知是假冒香奈儿、梵克雅宝、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外销售上述商品,共计得款人民币6万余元。

  后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香奈儿手表30个、香奈儿胸针67个、香奈儿耳钉107对、梵克雅宝手链3条、梵克雅宝项链3条、卡地亚项链7条、卡地亚手镯1个、卡地亚戒指3个、卡地亚手表30个(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最终,刘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本来想靠做微商挣点生活费,最终却以犯罪收场,不仅违法所得被没收,而且还面临高额罚金。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也是2021年新鲜出炉的一份判决,不是为了给大家逗乐来的,而是为了向大家伙普及和宣传一下,如何做一名守法的微商。

  不,最重要的是要告诉大家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守法,不止是微商。

  你看,这个卖酒的也被抓了。

  (案例来源于网络)

  李某某从凡某某处进购二百余件假冒注册商标酒,进货总价为14万余元人民币,后李某某除将部分进购的假冒注册商标酒饮用或送礼外,还将部分进购的假冒注册商标酒进行销售,其中有国窖1573、五粮液普五、飞天茅台等,销售金额为22万余元人民币,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9万余元。

  获利一时爽,案发悔青肠。最终,李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延小检认为 

  要守法首先得知法和懂法。所以,以下相应法条,请读者自觉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之后的内容)

  当然了,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虽然看起来不算是重大关注案件,但是小案件如果多起来,就代表区域市场环境变得混乱,势必会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在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期,在延庆打开门面向世界之际,我们更加要注重细节,防患于未然。

  值此冬奥会筹办举办之际,延庆区迎来了最紧张的筹备阶段。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在这个特殊的阶段里,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从多角度、多方面履行好检察职能,为冬奥会筹办举办和延庆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在此,延小检为表示对您的感谢,特意赠送守法小警句:不赚黑心钱,不贪小便宜,让我们踏实地幸福着!

  学习得很到位了吧,别光收藏了,好东西要一起分享呢,您的一次转发就是在为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呢!快转起来吧!


[供稿单位:延庆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