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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北京市检一分院在刑事申诉案件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2] 来源:北京市检一分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日前,北京市检一分院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中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诉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21年1月,市检一分院受理魏某某的申诉申请。魏某某与孙某为同村村民,为孙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对该案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不服,到市检一分院申诉。市检一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经过调阅卷宗、走访调查核实等复查后,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达到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原案存疑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经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化解矛盾,魏某某对原案决定表示认可,不再执意要求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办结了,但检察官在此过程中发现魏某某因此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魏某某因孙某的行为导致轻伤二级,但孙某并未赔偿,魏某某也因此生活拮据。于是,检察官及时向魏某某讲解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

  受理魏某某司法救助申请后,检察官办案组织有序开展调查工作,前往魏某某家中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确认其生活困难程度,并向村委会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魏某某因案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自行支付医疗费人民币1万余元。魏某某与孙某均系农转非人员,魏某某刚刚退休,退休金每月1714元,之前收入每月仅800元,无其他收入,医疗费和交通费等支出已经花费了相当于魏某某一年多的收入。被不起诉人孙某因生活困难未赔偿。综上,魏某某的申请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市检一分院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5千元。

  收到司法救助款后,魏某某表示,真真切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检察官的耐心、热心、贴心,真正是执法为民,真正解决群众困难。

  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继华在接待魏某某过程中,对申诉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司法救助进行了政策解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办结案更要办好案。用足用好国家司法为民的好政策,为群众办实事解难纾困,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市检一分院将继续在办案中积极践行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努力让老百姓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温度。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一分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