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高检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核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保护等,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同时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大平台建设,为首都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1年,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打造首都特色检察品牌的工作方案》,提出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结合四大检察基本职责,聚焦首都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先进组织支撑和特色尖兵力量,打造包括知识产权检察在内的首都特色检察品牌。
本期,京检君将带大家一起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如何依法兼顾适用检察公开听证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见的?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兼顾适用公开听证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充分听取听证员、双方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增加案件审查和认罪认罚工作的透明度,将检察办案“晒出来”,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促进矛盾化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见。
水果商欲贩卖假“褚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李某某在未取得正规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低价购进2600余箱标有“褚橙”注册商标的橙子,运送到本市丰台区新发地市场库房准备加价进行对外销售,在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扣。经认定,上述橙子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李某某的预售价格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李某某进购尚未对外销售就被发现,无前科。
【检察履职】
丰台区检察院在严格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教育感化工作。提讯时,李某某十分忏悔,主动表示自己的行为给权利公司和市场都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能够委托家属赔偿权利公司的损失。检察官将其想法转达后,权利公司也有和解意愿。最终,权利公司按照相关赔偿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李某某家属代为支付赔偿款,及时弥补权利公司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权利公司基于自愿签署了谅解协议。李某某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3月17日,丰台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认罪认罚及赔偿损失的自愿性等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权利公司代表围绕听证问题充分说明了情况,受邀担任听证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分别进行了针对性的提问。李某某在听证会上更加诚恳地表达了悔恨之意,并向权利公司代表鞠躬认错,权利公司代表也当场表示基于李某某诚挚悔过,予以谅解。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可以给李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当天,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时,为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检察机关启动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机制。丰台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提出处罚建议,将被不起诉人的侵权违法行为移送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处理。
在校生销售假品牌电子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间,未满20岁的在校生乔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三人(已依法起诉)在海淀区上地某租用房,向他人销售自行组装加工的6台SR650型号联想品牌服务器,货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余元。经检验,上述六台服务器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乔某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负责该笔交易的接单、订单录入以及送货工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检察履职】
2020年11月10日,海淀分局以乔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乔某某负责涉案六台假冒联想服务器的接单、订单录入以及送货工作,其客观行为在整体销售环节中发挥的作用较轻,且认罪态度好,有教育挽救的空间和进行特殊犯罪预防的条件。海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结合其到案后认罪悔罪的态度,对乔某某进行教育转化,与其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乔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12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检务督察部门人员等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权利公司代表等均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精准总结焦点问题,并当场进行释法说理,乔某某当场表示悔罪态度,向权利方及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态未来一定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代表及其诉讼代理人详细表达主张,表示充分尊重检察机关及听证代表的意见。人大代表结合案件事实和现场情况深入提问,听证员认真评议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本案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符合不起诉的法律适用条件,可以对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20年12月10日,海淀区检察院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并向权利公司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对本案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海淀区检察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并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的理念,根据共犯的地位作用,提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后海淀区法院依法判决上述人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采纳量刑建议。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履职过程中,注重审查案件事实,对于依法起诉案件积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兼顾法理情理,通过积极开展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