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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13万余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老人眼含热泪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8]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院,没有你们,我们都不知道怎么活下去了……”8月13日,在一场视频连线中,收到130440元司法救助金的老人,连连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和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道谢。

  回想起自己不幸的孙女,老人眼含热泪——丁某某,殁年仅26岁,幼年时,其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因白血病去世,爷爷、奶奶将她抚养成人。长大后,丁某某来京,2019年起,经双方亲属同意,丁某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王某某哥哥家中共同生活。丁某某本想靠自己的努力,报答养育自己的爷爷奶奶,帮着拉扯大同父异母的妹妹,然而,遇人不淑,王某某多次因生活琐事使用木凳、勺子、菜刀等工具殴打丁某某。2020年12月11日,丁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丁某某生前曾遭受他人长期、反复、多次的暴力侵害,符合全身多处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孙女的离世,让老人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和困难。市检三分院在办理该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丁某某的爷爷、奶奶,以及年仅12岁的妹妹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告知三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办理完手续后,检察机关核实确认:被害人丁某某的爷爷76岁,患有肺癌晚期,奶奶75岁,两人均系农民,因年龄较大、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被害人妹妹12岁,也无收入来源。被害人的死亡,导致其祖父母、妹妹失去了重要生活来源,三名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主体条件。最终市检三分院决定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30440元。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检察官无法赴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申请人家中发放救助金,申请人也不宜来京领取。而丁某某的妹妹将于今年9月就读初中,为保证她在开学前能够拿到救助金,解燃眉之急,市检三分院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检察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联合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这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体现,是‘从最困难群众入手’的体现,就是要通过学党史办实事好事,让困难群众感受党的司法政策的温暖。之所以一定要当面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而不是仅仅把钱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就是要以面对面的形式传递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市检三分院副检察长田向红说,司法救助不能只是停留在给予一笔救急款上,要立足长远,把短期救助与长期救助紧密结合,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心理安抚等多种方式,联动各级、各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政府部门,形成救助合力。

  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辉介绍,本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北京、山东两地检察机关首次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属地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该笔司法救助金的监管工作,保证专款专用,同时积极联动社会救助,让被救助人感受到党的温暖。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