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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到北京市检察机关调研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9]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座谈会(以下简称“长春会议”)精神,8月1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一行到北京市检三分院就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座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参加并主持座谈会。市检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向红,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院分管院领导及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张相军在调研中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办案质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均处于全国前列,积极打造涉部委行政检察案件特色品牌,推出“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普法宣传栏目,并办理了一批具有引领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突出。行政检察既是老业务,也是新课题。中央《意见》赋予了行政检察新内涵,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确立了行政诉讼内、诉讼外“双轮驱动”的监督模式,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北京市检察院为落实《意见》要求和长春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长远发展的思路,高检院七厅对上述工作充分肯定。

  张相军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在“全面”上下功夫。工作中,既要依法履行好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研究,结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和保障机制,确保规范开展,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二要在“深化”上下功夫。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系统观念,抓系统、系统抓,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将行政检察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当好党委法治参谋,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开展小专项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要坚持把行政检察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谋划和推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借助首都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快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黄宝跃在座谈中表示,市检察院党组和朱雅频检察长对落实中央《意见》和长春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研究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意见。近年来,在中央、市委、高检院坚强领导下,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转理念、建机制、调结构、抓质效,行政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行政检察工作实现了全面提升,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督力度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下一步,北京市检察院将按照本次调研座谈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做实做优做强,为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黄宝跃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监督具体问题,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

  王伟在座谈中表示,市检三分院将严格按照高检院和市检察院党组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央《意见》和长春会议精神: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二是坚持系统思维,着力解决人力人才、内部资源统筹、外部协作配合等三方面问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积极建机制、搭平台、强素能,与行政机关形成执法、检察合力。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一定要分清楚我们应该怎么办和现实我们应该怎么办两个层面,通过类案监督等多种手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致力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积极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行政诉讼监督部)负责人汇报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中央《意见》和长春会议精神的相关工作情况。市检三分院汇报了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等工作情况。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重点领域、手段、程序设计、线索管理和履职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并对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量和效果提出了意见建议。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