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第六检察部在接访一起涉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达一千余万元。同时,我院邀请案件执行法院联合办案,通过“一站式”工作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烦心事、揪心事,化解执行难,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职能。
案情简介
2001年,北京市供销社系统为积极响应国家体制改革,通过股份改制对下级单位进行剥离减负,某公司与下级某经营部均改制为民营企业,不再有隶属关系。“分家”时该公司将涉案房屋交给经营部免费当做库房(涉案房屋为文物用房),之后经营部与房管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并于2018年签订《文物腾退协议》,经营部将涉案房屋清空腾退并领取了货币补偿2100余万元。该公司认为该补偿款应归其所有,诉至法院主张该2100余万元,法院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求。经营部不服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我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房屋属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分家”后经营部与房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实际使用房屋,是“文物腾退”的主体,应当取得房屋腾退补偿款;但从历史沿革来看,房管部门最初将涉案房屋交给该公司经营使用,之后该公司与经营部亦明确约定拆迁后的补偿款归该公司所有,双方的主张均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承办检察官经过与双方沟通发现,虽然两家企业“分家”已逾二十年,但双方人员往来、经济交往依然密切,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向检察官表达出不希望因钱反目的意愿。承办检察官通过阅读案情,认为双方存在达成和解的基础。
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情况向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淑雅进行汇报,杨淑雅副检察长高度重视并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并向双方指出,在现代化营商环境的冲击下,两家公司同样面临经营困境,需要资金支撑,亟需转型、提升,双方应继续发扬“兄弟情”,共渡难关,同时做好安抚安置老员工的工作。最终,双方同意由经营部支付该公司1052万元,并协助该公司完成退休老员工的社会化安置工作,案件纠纷不仅得到化解,更解决了困扰双方多年的员工安置难题。
此外,承办人经与执行法院联系,了解到该案的执行工作也陷入了僵局。考虑到双方和解达成之后的程序保障、履行效果、执行情况等问题,我院邀请执行法院共同参与双方的和解工作。由执行法院确认双方的款项支付情况,确保和解方案履行到位,并当场向双方送达了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及检察机关的终结审查决定书,减少双方诉累,也帮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题,实现了检法工作共赢。
这是今年我院第二件检察和解达千万的案件。我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到办案全过程,根据杨淑雅副检察长提出的强能动、建机制、转观念的工作要求,运用我院“四个多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通过审查案件寻找和解突破口、释法说理实现精准和解、联合办案做好检察和解与人民法院执行和解的衔接等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破解法院执行难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为检法两家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