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冰雪运动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在经营性场所参与冰雪运动摔伤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庞涛在《检察官公开课》上带大众走近冬奥会,了解冰雪运动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
“自甘风险”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如何理解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庞涛表示,这需要考虑自甘风险的适用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首先,自甘风险的适用条件包括:(1)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即从事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固有的,是自始客观存在的,其中风险性指行为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并非一定产生的损害后果。(2)主体上的适格性。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危险的存在,并可做出理性的分析和有效的选择。(3)主观上的明知性和自愿性。行为人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明确同意或签订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
其次,需要确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民法典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毫无限度,而需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及风险防范能力相匹配。有些文体活动需要组织者详细明确告知风险,有些则不需要,因为已经是大家熟知的。
另外,是否有安全提示、足够的安全措施、突发情况预案、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等因素也是衡量是否尽到安保义务的因素。
小孩滑冰摔伤 家长索赔被法院驳回
女孩婷婷在滑冰场缓慢滑行出场时,不慎摔倒受伤,在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她扶出并陪同送医。医院诊断婷婷为右腓骨远端骨骺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婷婷家人起诉滑冰场,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可知,婷婷摔倒系因重心不稳造成,未见仓促或急切情形,这属于初学者滑冰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在案证据及法院现场调查结果也显示,滑冰场已先后通过书面告知、张贴标识、人员引导等多种方式向婷婷一行提示运动风险。相反,婷婷父母却未能举证证明滑冰场提供的设施及服务存在瑕疵或隐患。
滑冰运动具有较高风险,自愿参与活动者及其监护人应充分关注、完全知晓,并依靠活动者自身谨慎注意及合理操控降低损伤风险。婷婷在上过教练课后未再续聘教练,表明其对自身能力及风险程度已作出评估决策。自由滑行期间,婷婷佩戴护具,滑行速度缓慢,周边秩序正常,故摔倒系由滑冰运动的固有风险引发,婷婷未能防范避免,相应后果应自行承担,不得随意转嫁,要求滑冰场承担赔偿责任,明显超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案例,庞涛检察官提醒大家,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如果参加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务必选择专业场馆,做好防护措施,接受专业指导。而家长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必须加强现场看护,不得随意转嫁监护义务,且应尽量购买相应保险,最大程度防范、降低活动风险和损害程度。
做好安全保障重在防患于未然
自甘风险的要义不仅在于求偿,更在于捍护生命健康之可贵,故与其诉诸事后救济,更应防患于未然。针对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则,庞涛检察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活动者应增强安全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当的活动;其次,活动参与人应遵循基本规则,注意保护他人;最后,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