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京郊寒风刺骨,看守所门口暖阳高照。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你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方面后,慎重决定对你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不处理,而是让你在审前处于不被羁押的状态,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好的,谢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义务。”
经全面审查及听证,市检一分院对一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共犯之一赵某作出变更羁押措施的决定,这也意味着,赵某可以在被取保候审的同时,在家照顾她别无依靠、即将中考的女儿了。
全面审查羁押必要性
审慎变更强制措施
2021年12月中旬,市检一分院受理了某多人多起经济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禹橦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其中一起事实的共犯赵某虽然在侦查初期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但随着侦查工作推进,赵某的羁押必要性情况已经发生变化:
赵某涉嫌共同犯罪的该起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且赵某的涉案事实与其他事实之间无实质性关联,证据已经固定收集完毕,赵某具有从犯、退赔共同犯罪全部数额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同时,检察官经了解得知,赵某的家庭情况较为特殊,赵某母亲去世后,其父身体状况不佳,赵某是唯一的扶养人,赵某离异且有一个未成年女儿,离异后,一直是由赵某负责抚养女儿,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赵某父亲因病离世,即将中考的女儿无人照料,只能由赵某前夫临时照看。在和赵某前夫沟通中得知,由于其从事工程建筑工作常年在外务工,离异前后,都一直是赵某照顾女儿。
检察官对赵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赵某可能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于是及时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伟汇报。庄伟副检察长认真听取了关于案件犯罪事实、全案的侦查进展情况和赵某的羁押必要性情节等内容后,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变更羁押措施情形,要求检察官进一步核实调查情况。赵某的辩护人也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希望检察机关对赵某变更强制措施。
2021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一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在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时,提到的“虽罪行较重,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起诉后判处实刑”以及“共同犯罪区分情形,分类处理”等内容,都对赵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有重要启发。
公开听证
当面听取各方意见
检察官审查认为,对赵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必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同时鉴于赵某的辩护人也提出了变更羁押必要性申请,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决定组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检察官提前与听证各方联系,收集各方拟提交的意见材料,做好听证录音录像准备等。日前,听证会顺利举行。
本次听证会是市检一分院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听证会严格依照最高检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规范、有序进行。从保障侦查工作的需要,本次听证会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由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伟主持,并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审查逮捕案件检察官、辩护人、被害人以及被羁押人赵某家属等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庄伟副检察长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等角度阐述了开展本次羁押听证的几点考虑。
审查起诉案件检察官围绕赵某的犯罪事实、是否继续羁押的动态考查因素、共同犯罪中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的原则,以及根据诉讼需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逐一作了介绍说明。
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审查逮捕案件检察官、辩护人、被害人以及被羁押人赵某家属分别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会后,市检一分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判断赵某是否具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基础上,依法对赵某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让少捕慎诉慎押
释放司法温度
促进正向引导
市级分院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多是可能判处刑罚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过程中,更要审慎认定、仔细甄别。赵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中,对赵某羁押必要性因素的综合评估、把握和采用羁押听证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是市检一分院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推进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权的积极探索尝试。参与羁押听证会的人员也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规范、主动听取多方意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积极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中,市检一分院打破“取保就是不罚”的认识偏见,充分发挥羁押听证制度的功能,更加全面把握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准确适用羁押措施,确保依法、充分、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充分发挥该政策对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社会关系的正向引导作用。这一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审前羁押率,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彰显了检察温度,有力推动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