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从来没有人向你们这样关心过我们母子俩”。2021年12月3日,市检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春妹带队前往未成年司法救助申请人小王位于我市密云区某村的家中进行实地走访时,小王的母亲红着眼眶无比激动地说道。
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的儿子小王尚未成年,系一名14岁的初中生,可能属于需要开展司法救助的情形。遂将该线索移送至我院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进行深入审查。
接到线索后,未检办检察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开展实地走访,经调查了解,小王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异后,法院判决小王跟母亲一起生活,除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外,母子二人主要靠母亲一人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较为困难。更为不幸的是,本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使小王失去了亲生父亲和大部分生活来源,同时也因目睹案发经过,受到强烈刺激而罹患了精神疾病,至今仍未完全康复,而住院治疗费用对生活本来就拮据的母子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虽然判令被告人赔偿7万余元,但因赔偿款至今尚未执行到位,使得这个原本就困难重重的家庭如今更是举步维艰。
小王面临的种种困难摆在案头,未检办的检察官感到无比沉重——在多重打击下,曾经活泼健康的小王如今已经存在自残倾向和厌学情绪,如果不及时施予援手,小王很可能在疾病和贫困中就此改变人生方向,但他还是一个14岁的孩子。为了帮助小王走出人生困境,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在这个家庭几乎面临绝境的时候,未检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到小王的母亲,告知小王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指导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在我院决定同意对申请人小王进行司法救助后,主管领导吴春妹副检察长亲自带队,会同密云区检察院未检办工作人员,前往申请人住所地进行走访调查。同时,为拓展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推动社会救助的开展。
2022年1月14日,我院未检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小王家,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9825元。为确保这笔司法救助金能切实用于小王的生活、学习和治疗,我院多方协调,积极探索对司法救助金进行有效监管的模式,最终与申请人、村委会签署了三方协议,委托村委会对司法救助款项进行代管和发放,而由检察机关对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回访监督。
在本案中,我院坚持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联合密云区检察院,形成两级院合作帮扶救助的工作模式,同时协调区教委、民政局、团委、妇联、镇政府、村委会等多家单位,促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形成了“检+N”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同时,区民政部门正在为小王的母亲办理低保;区团委正在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小王提供免费心理辅导;村委会也在尽力为小王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各方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了救助手段的多层次和多元化,救助工作更为全面深入。
对小王的帮扶和保护工作仍在继续,我院也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多元化救助联动机制优势,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与广度,构建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体系,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