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检察院

愿所有生命都被温柔对待——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北京市检二分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今天(4月8日)是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珍稀动物是在自然界较为稀有和珍贵的动物。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珍稀动物灭绝的问题。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人们应该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营造和谐与共的生态圈。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