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检察院

【职务犯罪检察讲堂】以案释法——切勿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北京市检二分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例

  刘某是A公司的负责人,一天,刘某在饭局上认识了某国有企业C的负责人林某,刘某了解到C公司正需要大量采购产品,是潜在的大客户,于是希望和林某拉近关系以为公司谋求稳定销路。此后,刘某逢年过节就以看望家人为名义拜访林某,送上茶叶、烟酒等礼品,还有金条、名人字画等贵重物品。一段时间后,林某果真联系刘某,称C公司需采购一批产品,让刘某绕过公开采购平台,直接联系采购主管张某某,并暗示刘某公司赚了钱不要忘记自己。该笔合同签订履行后,刘某让公司会计从公司账上提取了一百万元现金,刘某将该钱款送给了林某,林某表示满意。此后,林某多次介绍C公司的大宗采购项目给A公司,刘某也在每单生意做成后将一部分公司收入拿出来交给林某。十年间,刘某代表A公司向林某行贿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A公司和刘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最终,A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刘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1、单位行贿罪区别于行贿罪,是因为单位行贿罪体现单位意志,且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

  2单位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本单位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行贿单位和行贿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处以刑罚。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名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