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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卷入命案 北京法援律师辩护获无罪处理

本站发表时间:[2018-10-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17岁的周新亮(化名)一直都是个本分老实的孩子,兢兢业业地从事着他在朝阳区某乡城管队的保安工作。然而,2017年的那个夜晚,他却意外地卷入了一起命案,成为了刑事被告人……

  少年卷入命案

  2017年1月2日晚上,周新亮像往常一样在保安宿舍休息。突然,他听到外面有人用力地砸门,并大声喊叫着什么,听起来像个中年男子的声音。

  周新亮在宿舍内大声呵斥:“别砸了!”。可对方明显喝多了,根本不听劝阻,依然在不停地拍打着门板。宿舍里共有八九个保安,大家都不认识砸门的男子,就连忙通知了保安队长,并及时报了警。

  保安队长过来后,指示大家把闹事者控制住,不能任由他在这胡闹。听到领导的命令,包括周新亮在内的多名保安立即冲了出去,把醉酒闹事的赵睿(化名)摁在了地上。

  由于赵睿醉酒后非常不好控制,保安们你一拳我一脚,一边按着赵睿一边踢打,这才让对方稍微安静了些。终于,警察来了,制止了双方的行为。

  在现场的,还有赵睿的朋友张三(化名),经过民警的劝说,张三便扶着赵睿想带他离开。但赵睿醉得厉害,根本拽不动,为了不让他再惹事,身为朋友的张三也不禁恨铁不成钢地打了他几下。但没想到的是,赵睿竟一下倒地不起,被紧急送往了医院……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经医生诊断,赵睿的伤势非常严重,当晚即办理了转院手续。1月9日,赵睿接受了开颅手术,1月16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头枕部受力(摔跌等减速性损伤)致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保安们得知消息后非常震惊,他们根本没有想到醉酒闹事者会死亡。他们和醉酒的赵睿根本不认识,更谈不上有任何矛盾,出去制服他只是听从队长的指示,想要阻止对方继续胡闹罢了……这一切来得太突然,保安们都不知所措。

  周新亮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其中,周新亮被取保候审。虽然被取保候审后回了老家,但这件事就像一颗揣在怀里的定时炸弹,让周新亮一家时时不得安稳,周新亮做梦都在害怕又被警察抓回去……

  援助律师辩护获无罪处理

  2017年4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由于周新亮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辩护函后很快投入到了案件的指派工作中,并指派了在未成年人维权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赵辉律师承办此案。

  2017年5月12日,赵辉律师接到了指派通知,为周新亮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在仔细阅卷后,赵律师有了一个重大发现:周新亮的行为与受害人赵睿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在案发当日,周新亮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呢?

  证据显示,“当被害人在保安队宿舍门前被打时,周新亮在被害人第一次倒地时,用脚踢了被害人腿部两三脚;在被害人第二次倒地之后用脚踢了被害人腰部一脚,后用腿及胳膊按压被害人肩部以下腰部以上部位3分钟左右,协助参与按压被害人。民警到达后,被害人就被与他一起来的朋友张三扶走了……”赵律师初步分析,客观上周新亮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非常小。

  阅卷后,赵辉律师又会见了受援人周新亮。他对案情的陈述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完全一致,他根本没有想到被害人会死亡,也从没想过要伤害他人的性命。通过与受援人的沟通,赵律师了解到,周新亮的受教育程度虽然不高,但小伙子非常本分老实,之前也并无前科。案发当时,他主观上只是为了执行队长的命令,制止被害人酒后闹事。

  针对本案,赵律师认为,第一,受援人周新亮没有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是被害人醉酒后到城管队砸门闹事,在场的城管队员马上报告了队长,同时报警,控制住闹事行为,并没有将受害人打死的主观故意。第二,周新亮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因头枕部受力(摔跌等减速性损伤)致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虽然受援人周新亮实施了脚踢被害人腿部两三脚、腰部一脚,参与将被害人按压在地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而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其证据,相互之间没有关联,不能证明指控的事实。

  赵辉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机关有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案件中每一个证明对象都需要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所以,无论是从客观行为、因果关系还是主观方面来看,起诉意见书认定周新亮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后,赵律师又与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观点,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检察院对受援人周新亮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7年10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为周新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无罪不代表无错 教育任重道远

  在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受援人周新亮终于松了一口气。他对赵辉律师说:“从案发起我心里一直非常痛苦,每天都很紧张,忐忑不安。现在终于结束了……”

  周新亮的父母也非常激动,他的父亲说:“没有想到经过市级公安局、检察院分院处理的案件,还能得到无罪的结果,非常感谢赵律师的努力。”

  赵律师特意提醒周新亮及其父母,尽管检察机关对周新亮做出了无罪的处理,但这并不代表周新亮的行为是正确的。赵律师说:“这件事你虽然无罪,但是你有错。虽然你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你毕竟按倒了对方,也在对他拳打脚踢。这件事有偶然性,是万幸,如果今后再参与类似的事件,一旦造成伤害后果,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你可能没有实施致命的那一击,但是如果认定为共同犯罪,参与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有法治观念、底线。任何人的生命健康权都是不容侵犯的,要遵守法律……”

  经过赵律师的耐心讲解,周新亮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他非常后悔,表示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今后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同时,赵律师还提醒受援人的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赵律师强调,受援人周新亮的文化水平太低了,孩子还这么小,一定要去学一门专业技能,将来才能够自立……

  案件本身的结果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怎样让受援人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避免再次犯错。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育尚未健全,认知能力、认知水平与成年人相比都有差距,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社会规则、法律规定没有正确认知,需要及时、正确的引导。如何对其心理和行为进行由内而外有针对性的矫治;如何通过教育、感化的方式,使其今后不再危害社会,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

  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他们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任重而道远。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