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 北京市司法局

再审案件获改判,免费律师也很赞!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25] 来源:北京法援微信公众号 作者:

  多年来,我们国家对于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希望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然而,即便如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春节将至,农民工讨薪又成为了年底的一个热门话题。很多农民工朋友在外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结果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咱们今天要讲述的就是农民工老周的讨薪故事,希望也能给正在讨薪的您一点小小的启发~

  工程停滞,工资被拖欠

  老周(化名)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因为对建筑工程非常熟悉,他经常会被包工头招聘,帮助打理工地上的大事儿小事儿。

  2014年2月,老周新接了一个活儿,是在房山区的某建筑公司的项目工地上任职生产经理。据老周介绍,在他们这个行业里,不签劳动合同是常事儿,所以,他也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与招聘他的包工头张明(化名)口头约定了每日工资。

  2014年9月,该项目因为种种原因面临停工撤场,作为生产经理的他,在项目停工后自然无法按照原工作内容继续提供劳动。

  然而,一向认真负责的老周并没有立刻离开,他依旧坚守在工地协调相关工作并核对工作量,直到2015年9月,他才将工地上的机器设备交接完毕,并于当月月底离开工地。在这期间,节假日也正常上班,并没有休息。

  可是,在这期间,老周只收到过一笔工资,其余工资并未正常发放。眼看工作已经结束,工资依然没有着落,心急如焚的老周找到包工头张明,希望他能够支付自己应得的报酬,但张明表示自己并没有支付能力,没有办法支付老周的工资。

  无奈之下,老周只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5年10月26日,老周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他所工作的建筑公司支付他应得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

  2016年4月,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该建筑公司应支付老周工资、加班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0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后,老周及单位均表示不服,分别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周认为,工资计算方式有误;而建筑公司则认为,自己就不该支付这笔钱。

  案件经历了一裁两审,双方依旧僵持不下,老周只得提起了再审。在再审阶段,他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直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宗旨。农民工劳动争议类案件尤为特殊,市法援中心高度重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了老周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当场受理了他的申请,并指派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娟律师承办此案。

  再审维权难上加难

  李律师业务能力强、经验非常丰富。她表示,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相关证据均已较为固定,再审阶段如何才能全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此类案件的难点。

  李春娟律师仔细研究了案卷材料后,与受援人老周见面深入了解了案件情况。根据受援人的陈述,李律师确定了两个争议焦点:第一、受援人陈述其工资标准为每天400元,但是建筑公司主张他的工资为每月一万元,两者陈述并不一致,应以哪方为标准?第二、工地撤场后,受援人仍然留守在工程项目现场,这期间的工资标准又应当如何认定?受援人认为他依然还在进行材料交接等后续的收尾工作,但是建筑公司却认为受援人根本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公司不应向其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李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建筑工程领域经常会遇到“借用资质”投标,借用资质人员自己招聘的员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招用的员工工资如何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终止后,是否应当向留守人员支付工资以及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均有相应的体现。

  2017年2月,再审立案后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李春娟律师与受援人老周一同前往。李春娟律师紧抓本案争议的矛盾焦点,结合提交的证据材料,做了充分准备。

  李律师叮嘱老周,如果对方也在场,我们能调解就尽量调解,这样可以尽快拿到钱,不用拖到执行,老周也连连点头,表示赞同。

  然而,建筑公司负责人并未到场,再审法官在询问了老周的入职工作情况,并核查了一审、二审法院的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原生效判决对于事实部分的认定比较清楚,劳动者申请再审的理由不够充分,因此询问老周申请再审的理由是什么?

  李律师提出,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并非完全清楚,对于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工资标准,二审法院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认定,刨除停工期间法院依职权调整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等均存在错误。李律师将二审判决项中任意两项进行现场计算,得出的工资标准却截然不同。

  再审法官看到计算结果后,询问老周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否当庭进行过计算?老周回答没有。因当日建筑公司方无人到场,再审法官遂提出让李律师将二审判决项中所有涉及工资标准的内容都进行倒推后提交给法院,同时告知老周做好再审提审开庭的准备。

  几个月后,再审正式开庭了。受援人老周像个受了欺负的孩子一样,向法官倾诉了自己的苦楚:“我一直尽心尽力在工地上干活,却没有拿到相应的报酬。误工期间的这些损失,还不如另外找工作去打工。”他觉得,自己做的工作与收入不成正比,还耽误了很多宝贵的时间。而现在,二审判决中还存在错误,他觉得自己非常委屈。

  而建筑公司方却认为二审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二审法院认定的数额及最后计算的数字都是正确的。

  为了帮助老周要回其应得的报酬,李律师当庭就原二审法院计算各项请求时的计算基数进行积极举证及辩论,以证明,虽然原二审法院对于工资标准在判决中予以认定,但是在计算相应的诉讼请求时却出现了认定标准与计算基数不一致的问题。

  在李律师强有力的辩论和详细的计算结果面前,建筑公司终于败下阵来。2017年11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中的部分内容,改判建筑公司应多支付差额10379元。

  拿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那一刻,受援人老周欢呼雀跃,他对法律援助律师李春娟说到:“原来我觉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给我法律援助,心里面还是有些打嘀咕,你说这不掏钱请的律师能不能认真负责的帮我解决这事呢?现在我是真心要感谢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确确实实是在为我们这些人提供帮助啊!”

  李律师也非常高兴,能为农民工朋友争取到应得的利益,是法律援助应该做的。李律师也提醒大家: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不然确认劳动关系难度大,会为今后的维权带来种种困难;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寻求合法途径、合法方式解决问题。

  春节将至,农民工讨薪问题开始增多。每当岁末年初,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都会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快速受理、审批并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