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为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密云区司法局深入开展“首职”行动,与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首职”责任书,层层动员,强化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职责,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参与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纠纷事实】3月某天,居民赵某来到某社区居委会反映:赵父患有脑血栓后遗症,将位于北京的房子出售100余万元,本说好将其中45万元给赵母,但是最终被赵父和保姆挥霍。现赵父与保姆租住在一起,赵母不愿与其同住,便和女儿赵某一起居住。但是赵母的社保卡和退休金领取存折在赵父租住家中却无法拿出,赵某兄妹三人对赵父意见很大,为此发生家庭矛盾,赵某申请社区居委会予以调解。
【纠纷调解过程】了解到基本情况后,人民调解员及时联系到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和管片民警,与赵某兄妹三人和其母亲一起到赵父租住的房屋内进行调解。赵父情绪激动,称三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都是保姆在照顾自己生活,45万已经看病花掉没有剩余。赵某兄妹三人和父亲言语不和发生口角,甚至对骂,人民调解员见此情况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然后进行调解。
【纠纷调解结果】经近三个小时耐心调解达成协议:赵父将赵母社保卡和退休金存折请居委会主任转交给赵某,子女三人中的哥哥负责将母亲接到北京家中赡养。在律师的解释下,对于婚姻及家庭财产问题赵母及其子女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纠纷调解点评】夫妻关系产生裂痕的家庭各有各的原因,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甚至影响地区稳定。通过人民调解工作的及时介入,依法依情依理缓解矛盾、化解冲突,引导当事人用理性、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