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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肆意驰骋的他们都栽了!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9] 来源:北京法援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19年3月21日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一周年的日子。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网信事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然而,在起床刷个微博、看个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每日“规定动作”的今天,还是有一部分网民不注意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这不,就有两个小伙儿因为在网上的不当发言,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为图新鲜转视频,触犯法律受刑罚

  李至海(化名)今年33岁,出生在京郊的一个农村家庭,小学文化。因为家庭不幸,他只身带着孩子和母亲生活,是维系家庭生活的唯一支柱。几年前,由于所在村庄改造,李至海一家住进了楼房,他也在所居住的小区找了份保安工作,虽然工作算不上出色,但他也遵章守纪、恪尽职守,过着和平常百姓一样的日子,和朋友、同事也能和睦相处。

  李至海和其他青年一样,经常通过朋友圈、微信群聊天、晒照片、转发视频等。在微信群中,有两个是他比较关注的,一个是他自己工作单位的同事们组建的“同事群”,一共有8个人;另一个是他加入的以转发视频为主的社会人员组成的“视频群”,一共有160多人,但他并不认识“视频群”里的人员,平时主要是看“视频群”里其他人转发的视频,有时他也转发一些视频,以供群友们娱乐。

  2018年8月10日下午2点左右,李至海在小区里巡逻时,看到自己的手机“同事群”中的一名同事(另案处理)转发了一个视频,李至海就随手点开了视频,视频的内容是几个外国人用刀砍一个穿紫色半袖衣服的外国人,内容非常恐怖、血腥,视频时长约2分半钟。李至海觉得新鲜,可以吸引眼球,没有多想,就随手转发到“视频群”里。视频转发后,群内就有人说李至海发的视频太恶心了,以后别发这样的视频了。还有群友告诫李至海“少发恐怖的,整点乐呵的”、“这种别发群里”。然而,当时李至海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回复群友说,“这还恐怖?”、“还成不”。事后,李至海忘记了此事,视频也一直没有删除。

  十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至海居住地派出所的民警来到他的家中,向他了解转发视频的情形,并向他出示了传唤证,依法将他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李至海如实向民警讲述了如何收到的视频、怎样进行的转发,并向民警介绍了视频的内容。公安机关依法将李至海的手机进行了扣押。第二天下午,公安机关依法向李至海出示了拘留证,对李至海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直到这时,李至海才追悔莫及,悔恨自己不该随意转发恐怖视频,懊悔自己不听取群友的劝告,没有删除转发的视频。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李至海转发的视频内容送到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李至海持有视频内容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认为:李至海持有的视频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含有恐怖组织以极度血腥残忍的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具有极强煽动性、示范性、恐怖性,属于典型的暴力恐怖视频,危害程度较大。公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控告李至海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同时,鉴于李至海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至海拘役5个月或6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辩护函后,指派了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的吴纯刚律师为李至海提供法律援助。吴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阅,考虑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案件审理时限,快速到看守所会见了李至海,认真听取了李至海陈述的事实和辩解,向他讲明了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李至海解释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罪名和量刑幅度。案件审理时,公诉人变更了对李至海罪名的指控,撤销了对其宣扬极端主义罪的指控,只指控他犯宣扬恐怖主义罪。

  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一、李至海不是出于敌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目的转发的视频,可以从轻处罚。二、李至海转发的视频虽然有社会危害性,但其所在的微信群人数较少,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可以酌情考虑对李至海从轻处罚。三、李至海认罪态度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有认罪认罚的表现,可以对李至海从轻处罚。四、李至海家庭生活困难,主要依靠他维系家庭,因此,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酌情考虑对李至海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建议人民法院在公诉人提出的对李至海处以拘役5个月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依法判处李至海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传播恐怖当儿戏,锒铛入狱方觉悔

  无独有偶,小伙儿王伟清(化名)也因为在网络沟通中的一句所谓的玩笑话,进了监狱。

  王伟清今年30岁,2013年从老家来到北京,在昌平区回龙观镇一家计算机公司做销售工作。几年来,随着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收入逐渐增多,除了寄给家里人每月必要的开支,自己也逍遥快乐地吃喝玩乐,不时在微信朋友圈晒一晒自己的快乐生活,因为父亲一直在做义工,耳濡目染,在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后,王伟清也萌生了加入一个公益组织,为社会奉献点爱心的想法,并开始在网上搜寻有关公益组织的信息。

  日子一天天过去,王伟清上班时见客户、聊合作,下班了就猫进出租屋,躺在床上玩游戏、刷网页。一天晚上,他在百度查资料,忽然看到相关推荐里有本·拉登的消息。点进文章一看,王伟清发现里面写着,本·拉登曾说过,迈克尔·杰克逊是他唯一不杀的美国人,中国是他唯一不打的国家。他本来就是迈克尔·杰克逊的粉丝,又看到本·拉登说不打中国,顿时有了好感:“本·拉登还算有点良心!”虽然之前,除了策划“9·11”恐怖袭击事件,王伟清对本·拉登一无所知,但这次他觉得,本·拉登或许不完全是个坏人。这种“邪中带正”的人,反而更有“魅力”!所以,王伟清把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都换成了本·拉登。

  过了没几天,正刷着微信,王伟清忽然被朋友邀请进了一个“北京关爱自闭儿童公益群”。群里成员不少,有足足300多人。一个不认识的群友看到他的昵称和头像逗乐子:“哟!大人物来了!”王伟清顺口回了句:“跟我信教,可以加入ISIS。”之后大,家就在群里聊起了关爱自闭症儿童方面的公益活动的事儿,也没人再继续接茬聊加入ISIS的话题了。但是,令王伟清没想到的是,几天后他就被公安机关“请”进了派出所。

  面对民警的讯问,以寻求刺激、戏谑心理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的王伟清方才痛悔不已,他怎么也没想到,当初的一句玩笑话竟会给自己带来如此大的麻烦。

  王伟清最终因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此后被依法批准逮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伟清在主观上对恐怖主义具有一定认识,客观上表现为在微信群中鼓舞、唆使他人加入ISIS的信息,符合刑法关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法律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伟清到案后能如实地供述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王伟清犯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伟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辩护函后,指派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田帅律师为王伟清二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虽然田律师在二审阶段提出了王伟清日常表现良好,平时与恐怖组织、恐怖主义并无联系,到案后能够认罪等的辩护意见,积极地为王伟清争取宽大处理,但法院最终并未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定驳回王伟清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生效后,王伟清被送进监狱,开始了他的铁窗生涯……

  小编提醒

  借此机会,小编也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无论是在网络平台发布留言,还是转发他人发布的信息都要三思而后行,要注意甄别信息的内容,不用只图一时快感而忽略了对发布内容的思考。法律是铁面无私的,自由也是有边界的,无论是谁,在网上任意发布违法信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