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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被逮捕9个月的他获无罪释放!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2] 来源:北京法援微信公众号 作者:

  亲兄弟姐妹,有很深的感情,无论走到哪里,永远都是血脉相连,永远都是情深意重。因为是兄弟至亲,所以更加容易轻信。

  他跟你借身份证,你不加怀疑的就借给了他;他用你的身份证做公司变更,办理银行卡,你都不假思索地同意了他。

  直到有一天,李磊(化名)发现自己被网上追捕的时候,才瑟瑟发抖地发现这个信任的代价有点儿大。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哥,我要创业了!”李小磊(化名)在说这话的时候眼睛就像很多怀揣梦想的有志青年一样散发光彩,只是这光彩背后藏着作为哥哥的李磊所看不透的一面。

  2015年4月,刚刚大学毕业的李小磊看到了代理销售机票中的商机,踌躇满志的他便收购了湖南长沙的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准备“大干一场”。

  收购A公司之后,李小磊找到哥哥李磊提出了借用身份证的请求。李磊没有迟疑,随即从钱包里掏出身份证递给了弟弟。在李磊眼中,弟弟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本领大、见识广,一定能有一番大作为,况且,他们是血浓于水的骨肉至亲,理应彼此信任,相互帮助。

  此后,李小磊就用哥哥的身份证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了哥哥的名字,并让哥哥帮忙以李磊的名义在工商银行办理了银行卡用于收付款业务。李磊对此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没过多久,李小磊又在老家租赁了一处办公场所,哥哥李磊则在这个名义上属于自己,而实际是由弟弟掌控的公司里,承担起了接听客户电话和给公司人员送饭的工作。如果李小磊是一个脚踏实地的创业者,这或许将是一个温暖人心的家庭励志故事。

  然而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A公司在2014年曾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下简称B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以下简称C平台)销售机票。C平台为A公司配置了TTS系统(机票销售系统),代号为“启程无忧”。可自打李小磊接手这个系统以后,他的客户是不管去哪儿一到登机启程就开始忧愁,在机场磨牙跺脚。

  原来,自打从事代理销售机票的业务后,李小磊就一直利用航空公司机票销售系统的漏洞,采取“违规拉位”的方式销售机票。

  客户拿着从A公司订购的机票登机的时候,可能无法被航空公司识别或者识别的结果为“违规票”,因而被拒之门外,非但不能出行,而且也无法退票。

  仅2015年4月到6月期间,李小磊就通过这种损人利己的方式,销售违规票408张,骗取客户款项414万元。

  直到2015年7月,有客户因持违规票无法登机投诉了C平台,李小磊违规售票的行为才东窗事发,A公司被C平台强制下线。

  然而,此时的李小磊不仅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很快卷土重来,向着不可饶恕的深渊迈去……

  知错不改,牵连无辜

  在A公司被强制下线后,李小磊又以同样的方式各收购了北京和深圳的两家机票代理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和E公司)。

  他改头换面,依旧是在C平台上销售机票,利用C平台系统交易验证规则漏洞,以填写虚假票号的方式通过验证,两年的时间,共骗取客户机票结算款1131万元。多位客户因持票无法登机投诉了C平台,正如有句名言所说的“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不是简单的重复”。

  这次李小磊面临的不再是代理售票公司被C平台下线那么简单了,在接到客户多次投诉后,B公司向公安局报了案。经侦查,李磊和李小磊兄弟有重大犯罪嫌疑。

  2016年12月,李小磊被抓获,李磊被网上追逃。2017年12月27日,李小磊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尝到了自己种下的恶果。

  然而,此时正在被追逃的李磊还不明所以。他只是把身份证借给了自己的亲弟弟,在公司里做一些杂活,怎么也成了逃犯?他揪着自己头发,想破了脑袋,也没有想出其中的原因。

  2018年3月,在被民警多次登门造访后,李磊主动到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18年4月20日,被批准逮捕。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李磊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为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的侯兵彦律师为其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侯兵彦律师立即联系了案件的承办检察院预约阅卷。在仔细查阅案卷后,侯律师发现,案卷存在着对受援人的指控证据不足等问题。他没有着急下定论,而是来到看守所会见了受援人李磊。

  在看守所里的李磊,显得异常的疲惫,他低着头看着地板说:“我没有什么文化,电脑都不会用,我就是想帮帮弟弟。”“我只知道他是卖机票的,根本没想到他会用这个公司去骗钱!”

  侯律师针对李磊的涉案细节,进行了具体询问,李磊的陈述和之前查阅的案卷中的供述保持稳定。李磊出借给李小磊身份证,只知道是开公司用。而对于收购公司,租赁TTS销售系统、销售票款转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招聘、业务联系等工作均不了解。同时,两位证人的证言,也证实李磊所言属实,可信度高。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侯律师,受援人李磊可能真是无辜的,他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想到已经被逮捕了9个月的受援人迷茫无助的眼神,他当即提笔,写下了律师意见书。

  在律师意见书中侯律师提出,本案受援人李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磊和李小磊具有相互串通、共同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李磊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所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根据受援人李磊的供述,李小磊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均能够证实李磊在A公司仅是电话客服人员,负责接听客户电话和给公司人员送饭。其不具有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

  侯律师认为,李磊出借身份证办理公司注册和受李小磊指派办理银行卡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的共犯。李小磊指派李磊办理银行卡交其使用,该行为是基于亲兄弟之间的信任而为,并不能因此推定李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磊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证明与李小磊共同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希望检察院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行为重新作出认定。

  2018年12月27日,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认为李磊虽然名义上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在公司内的实际职务为客服人员,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地位和普通员工无异,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虽然在客观上对李小磊的合同诈骗行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帮助作用,但因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决定对受援人李磊不起诉。被刑事拘留了9个月的李磊,终于被无罪释放!

  李磊重获自由的结果,无疑让人欣喜,但小编仍要提醒大家:

  居民身份证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更不能随意出借。虽说“兄弟如手足”,但是不管是多么亲近的人都需要多留一个心眼。况且,我国法律规定,出借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李磊原本的好意帮忙,换得的却是9个月痛苦的刑事拘留。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让类似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