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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酒吧和酒客的博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1] 来源:朝阳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借酒浇愁在酒吧

  业务洽谈在酒吧

  蹦迪聚会在酒吧

  酒吧

  已经成为小哥哥小姐姐们的生活方式之一

  但

  在这灯红酒绿之地发生的纠纷也不少

  今天这位醉酒大哥就是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某日晚,梁某一个人到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4时许,该酒吧工作人员在停止营业后打扫卫生导致地面湿滑,梁某因醉酒从房间向外走时多次滑倒。后来,梁某隐约觉得有两人拖着他往外走,他的脸、前胸朝地被拖出酒吧大门外。第二天梁某发现身上有伤,去医院看病时,被诊断为“左侧眉弓裂伤”,做整形清创缝合术。梁某遂向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该酒吧对其的伤害责任和造成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

  派出所民警接案后,经调查、询问和调取事发地当时的监控摄像看到,梁某醉酒状态下在走廊滑倒,在此过程中,该酒吧工作人员无人上前搀扶,看到梁某头上跌破流血后,工作人员亦未积极将梁某送往医院救治,而是用了几张纸给擦拭后盖在伤处。后来为了下班清场,有两个工作人员分别拽住梁某的两只手和脚,将其拖出了酒吧大门外。

  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处理时对梁某头部的伤情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梁某所受损伤符合轻微伤”。在民警调解过程中,因梁某的母亲对于酒吧的冷漠态度非常不满,情绪较为激动,调解中对该酒吧指责谩骂不断,并要求追究该酒吧的刑事或治安责任。终因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态度、具体要求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等问题警方数次调解未果,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转北京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与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调解中,梁某未到场,特别授权委托其母亲参与调解等全部事项。这次调解中梁某母亲态度较为理智,提出的赔偿数额也较为合理,但提到事发现场看到的录像情况仍较为生气;而该酒吧虽对于民警介绍的现场录像情况未予否认,但只答应赔偿梁某医疗费的一半,其余不予赔偿,其理由是梁某是成年人,自己能喝多少酒自己应清楚,所以他醉酒后自己摔倒应自己承担责任。

  听了各方的观点后,调解员指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等规定,作为经营者的该酒吧在梁某这个案件上都是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而梁某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此也应承担次要的责任。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释明,批评了该酒吧的冷漠态度。

  同时,调解员要求双方当事人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忘掉前期的一切不快,尽量协商处理好这一问题。在此后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表现出了解决问题的极大诚意。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约定:

  一、某酒吧赔偿梁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当场履行);

  二、此事为一次性调解解决,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已当场全部履行,梁某在拿到全部赔偿款之后,也不再坚持要求派出所追究该酒吧的刑事或治安的责任,并到派出所进行了撤案处理。

  案例点评

  本案在调解中主要涉及法律问题如下:

  1.是否能追究某酒吧的刑事或治安责任?

  2.在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应如何确定?

  3.申请人的赔偿诉求是否合理?

  1、梁某伤情的司法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故不符合我国《刑法》中的伤害罪(轻伤以上才构成伤害罪),这是其一;其二,梁某与某酒吧之间之间的人身伤害矛盾纠纷也不符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九条、第四十三条中的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此案还是应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以民事纠纷中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为妥。

  2、某酒吧作为经营单位,本应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场所。但某酒吧在急于下班、还有顾客的情况下拖地、地面未干也无防滑告示,而且在顾客几次滑倒后不仅无人搀扶,头摔伤后也不积极送医救治,仅用几张纸片擦试一下按在头上,更为可恶、错上加错的是为了下班竟把顾客抬出扔在门外了事,此种行为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严重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某酒吧在此案件中是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调解员对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他们以此为鉴,改变经营作风。而申请人作为一个成年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酗酒行为引起的后果也是应负有一定责任的。

  3、申请人梁某在调解时提出的赔偿内容,尽管有的内容没有相关的证据来佐证,其主张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如精神损害赔偿金一项,因梁某才20多岁,又未婚,伤情是“左侧眉弓裂伤”,并做缝合术,肯定影响面容,而且对梁某今后的工作、择偶等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此完全应予支持。其他项目,因人民是调解不同于法庭审判,根据实际情况也应依法依理依情适当考虑。所以在人民调解员的主导下引导双方当事人作出如上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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