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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送法治情景剧进幼儿园 手把手告诉小朋友们如何保护自己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15]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活动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副园长对幼儿自护法治教育的积极作用,近日,怀柔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韩殿云带领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组干警,前往其担任法治副园长的七彩光幼儿园、红军庄幼儿园开展幼儿自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为幼儿表演“灰太狼和喜羊羊四幕曲”法治情景剧的方式,演绎日常生活中陌生人问路、敲门、给物品、邀请搭车四种情景。同时,帮助幼儿认知身体隐私部位,教授幼儿自护口诀,并通过给卡通人物涂色的方式,检验幼儿对身体隐私部位的掌握情况。
  此次活动提升了幼儿的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幼儿认知身体隐私部位,教育引导幼儿面对侵害行为要勇敢说不,并及时告知父母和老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链接
  青春法治讲堂
  基本案情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被害人王某、潘某等26名被害人骗至宿舍、教室、校外树林等处奸淫或猥亵。上述被害人均系4至11周岁的幼女。
  裁判结果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教师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处长期对20余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李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对李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等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李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针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符合《性侵意见》第25条中第(1)、(4)、(5)项的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罚。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