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下,一起由4年前的交通事故引发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二审终于落下了帷幕——受援人陈晓洁(化名)获得胜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驳回了上诉人周伟(化名)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结果维护了受援人陈晓洁的合法权益,周伟处心积虑、费尽周折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赔偿,最终未能如愿。
这场纠纷要从2016年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周伟驾车在海淀区农科院附近与陈晓洁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晓洁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等共计十余万元,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伟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周伟除在陈晓洁住院期间支付过1万元以外,再也没有支付过其它的费用。无奈之下,陈晓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经法院调解确认:
周伟给付陈晓洁16万元,于2017年9月1日给付5万元,剩余款项11万元由周伟每月28号之前每次给付2万元,直至给付完毕。如果周伟未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任何一期给付义务,陈晓洁有权就剩余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周伟需付给陈晓洁2万元违约金。
调解协议签订之后,周伟没有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一直未收到赔偿款的陈晓洁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周伟名下没有财产,陈晓洁仍未获得赔偿款。后经执行法院调查,周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前,以4万元价格把自己名下A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了他的妹妹周丽,并且变更了工商登记。
陈晓洁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咨询完律师之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周伟,申请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周伟与周丽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一审判决结果如下:撤销周伟与周丽在办理A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于2016年12月15日签署的《转让协议》。周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周伟的上诉理由为:
(1)周伟与周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是在周伟和陈晓洁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之前;(2)两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行为,其妹妹的接受行为不具有恶意故意。
2019年6月陈晓洁找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根据陈晓洁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市法援中心在了解情况之后,认定陈晓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接到指派通知书之后,浩伟律师事务所安排何红丽律师担任陈晓洁的诉讼代理人。何律师调取了所有案卷、收集相关资料,并通过陈晓洁核实有关情况,针对周伟的上诉理由,何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三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第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单显示,A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形成时间是2016年12月15日,而周伟与陈晓洁的调解协议签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从这个时间范围上看,周伟似乎不存在恶意转移股权的故意,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6年12月8日,周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即对陈晓洁产生了债务,而不是在调解书生效时及强制执行后才产生的债务,周伟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仍低价转让财产,是明显的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第二:周伟仅以4万元转让A公司价值600万的股权行为属于低价转让行为。根据工商登记和《股权转让协议书》,A公司2013年实缴资本为200万元,2015增资至600万元,周伟以4万元价格转让股权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周伟恶意转让财产后,导致人民法院未能执行到周伟名下的财产,对陈晓洁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第三:周伟的转让行为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受让人周丽是知道该情形的。周丽对于周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仍予以配合完成转让手续,系出于明知状态的故意行为。
为此,法援律师建议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周伟上诉请求。
法院最终采纳了法援律师的建议:驳回周伟上诉,维持原判。
法小援提示
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原因,以为其名下没有财产就可以逃避法院的执行,事实上并非如此,不管是从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针对恶意逃避执行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就上述案件而言,执行法院已对周伟采取过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也根据陈晓洁的请求对周伟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撤销。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周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上述刑事法律,面临牢狱之灾。因此,被执行人应根据诚信原则,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企图规避执行的耍赖、逃避、抗拒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援在您身边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别忘了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工作时间有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
如果需要当面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去办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
您还可以点击屏幕下方“申请法援”菜单中的“提交申请”按钮,进行法律援助预申请,然后携带预申请中涉及的材料到法援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援助,一直在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