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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2020年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22]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啦!这是一个充满仪式感与使命感的工作,这是一个与法官“排排坐”的工作。今年共有4550个名额,比去年增加249个名额。机会难得,观澜君等你来哦!

  7月21日,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部署大会,启动2020年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市拟选任4550名人民陪审员。

  这次人民陪审员选任,是继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第二次选任。

  选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从2020年7月到12月,在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怀柔、密云12个区组织实施。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关注东城等12个区的选任公告。

  想报名的小伙伴,请关注各区即将发布的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事项全都有。

  三种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分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以随机抽选方式为主。

  No.1随机抽选

  随机抽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社区敲门等方式征询本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协助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No.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区司法局指定的地址现场提交材料。

  No.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住所地的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并协助公民完成网上和现场登记手续。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资格审查 公示任命

  各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各区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进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知多一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法条来了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法》第四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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