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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京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04]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一)受理时间

  8月24日-8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C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六里桥西南角)。

  (三)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变更证明。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4.委托手续材料。申请人出国(境)留学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无需提交本人照片、《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成绩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将在现场打印。

  (二)申请人如需提交补正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补正材料交到北京市司法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地铁六号线郝家府站B口出,到市政府西门传达室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申请人应提前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下载小程序“北京健康宝”(港澳台籍人员下载Health Kit),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健康状态每日更新,提交材料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 “未见异常”,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规定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400 818 8800

  15718858355(现场提交材料期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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