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曾打扮成尼姑模样在北京走街串巷推销佛像、观音像等小工艺品。吴某等人持相似装扮,以看病消灾为名入室骗取钱财。2008年11月,因被受害人指认二人共同入室实施盗窃,马某、吴某被警方抓获,最终马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从侦查阶段开始,马某就不承认实施过犯罪行为,出狱后,马某一直在申诉。直到2017年,案件迎来转机,北京市高院决定再审,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马某的案件发回重申,最终法院宣判马某无罪。
假尼姑因盗窃被判刑
2008年10月,马某等人从老家来到北京谋生,他们打扮成尼姑模样走街串巷,推销佛像、观音像等小工艺品。11月初,北京某区接连发生多起假尼姑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以送观音卡片为由敲门,进入室内后让住户相信家中“有灾”、“有邪气”,要把家里的钱财放入衣物内“挡灾”,几天之后再打开看。嫌疑人趁机将钱财掉包,等受害人发现被骗已为时过晚。
11月底,马某及吴某两人被警方抓获。经受害人辨认,马某和吴某两人冒充尼姑入户盗窃,两人为同一地方的口音。吴某被抓后,很快供认了自己伙同他人盗窃的事实,但马某一直没有承认有过盗窃行为。2009年12月,区法院认定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吴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坚称无罪 疑点重重
从始至终,马某都不承认自己有过入室盗窃的行为。她虽然冒充尼姑,但都只是走街串巷推销工艺品,从不进别人家门,不做“法事”,发生盗窃案件的区县她都没有去过,也根本不认识同案犯吴某。
出狱后,马某开始申诉。2017年,在马某将申诉材料递交北京市高院后,市高院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有错误,决定提审,同时通知市法援中心为马某提供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在接到通知辩护函后指派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具体由王丹律师办理。
王丹律师在阅卷、会见后发现该案存在疑点。首先,马某称从未去过案发地所在区县,她所居住的地方到案发地,坐公交车需要四五个小时,而案件发生于早上八点多,从案发时间上看并不合理。其次,证明马某犯罪的证据材料只有受害人的指认,系孤证。第三,同案犯吴某称,和她一起作案的不是马某,她不认识马某,来北京后也未见过马某,同案犯的说法和受害人的指认互相矛盾。王丹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案件细节确实存在矛盾,不能互相印证。
律师辩护法院宣判无罪
为了证明马某的清白,王丹律师对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
一是关于被害人陈述其被盗金额与新调取的书证发生矛盾。被害人称其刚从银行取款的6000元被盗,银行流水显示在案发当日被害人从银行取款金额仅为1000元。
二是本案同案犯吴某与马某无交集,吴某居住在朝阳区,马某居住在房山区某小宾馆,互相之间无任何交集。
三是原审法院认为与马某同住的4名亲属的证言存在矛盾和利害关系而全部不采纳。王丹律师认为,4名亲属的证言能证明马某没有作案时间,仅因为4人对入驻宾馆的具体时间的陈述存在出入,就一概不予采纳,理由不充分。
结合全案,王丹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判马某无罪。为此,王丹律师多次与市高院、市检察院沟通案情,并按时提交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为马某积极辩护。
最终市高院采纳王丹律师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时决定指定北京市某区法院(非原判法院)管辖,重新审理该案。2019年,重审法院重新审理该案,认为马某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宣告马某无罪。
漫漫十年的申诉路,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2020年1月,马某拿到了三十六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在领到赔偿款后,马某对王丹律师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