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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元拍写真最后花了两万多,咋回事?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观澜君:说好19.9元“白菜价”就能拍套写真,谁知拍摄中却被“套路”层层“加码”,价钱一路升级至2.6万元。近日,上海某法院判决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引发众网友关注,下面观澜君带你了解下。
  进门19.9元  出门2.6万元
  2019年12月,上海两名在校大学生在抖音上看到嫣遇摄影公司(以下简称“影楼”)的广告,称只要19.9元就可以体验古装摄影便报名参加。到店后,店员不断推荐升级拍摄套餐。两人先后签订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化妆品等,一份24000元的“补充协议”用于选片、相册等的增项最终19.9元的“体验”一路升级至2.6万元。
  由于付不出高额费用,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一通操作,最终支付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
  两人随后投诉到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消保委与法院共同解决,最终协商未果,法院诉调中心将案件移送立案。
  判决结果
  今年2月份,上海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庭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
  上海某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小敏和小萱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按照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综合案件事实,小敏和小萱享有对系争系列协议的任意解除权,有权向影楼提出解除合同。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影楼返还小敏和小萱1.86万元;驳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诉请。
  民法典保护合同权益
  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做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补偿损失。
  说在最后
  作为成年人理应明知自己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并理性对待被告的销售行为和服务行为,从而避免本案纠纷的发生。
  而影楼作为经营者,理应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