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正式施行3个月,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于买房、卖房、租房它新增了多项规定,准备买房的小伙伴们一定要get以下知识点,避免房产交易时“踩坑”!
知识点1:有“居住权”的房需谨慎买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首次提出“居住权”概念,房主可通过合同、遗嘱,为特定对象设定居住权。规定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如避免老人把房子交给子女后,反被扫地出门这类情况。购买房产时,要确定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避免买了房子不能住的风险。
知识点2:被抵押的房屋也能过户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以前房子出售必须先结清银行贷款(抵押),即使夫妻之间更名也需要结清抵押。现在不用解押也可以直接过户了,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购房者买房前同样需确定房屋抵押情况,避免发生纠纷。
知识点3: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申请,不过续期费用目前还没有公布细则,不排除有减免的可能。商用房产权到期后是否可续期,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购买商用房一定要注意土地剩余年限。
知识点4:卖房不能成为赶人理由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东儿子要结婚了,房东资金周转困难……每个理由,都可能让在外租房的打工人露宿街头。此项规定明确,房东卖房时需提前通知,如若遇到房东临时赶人,租客可理直气壮地拒绝。
知识点5:购房可设置“检验期”
《民法典》第6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消费者交钱拿房后,如发现房屋面积不符或房屋质量有问题等,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检验期有2年时限,超过2年没提出问题,则默认验收合格。
知识点6: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很多人都曾被小区住宅电梯里的魔性广告洗脑。《民法典》明确指出,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知识点7:委托中介交易不可“跳单”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有的朋友在买卖房子时,通过中介认识了卖家/买家后,为了节省中介费,私下联系对方直接交易,或者找其他中介成交,这种”跳单“行为仍然需要向提供服务的中介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