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险情,李女士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导致自己爱车“报废”,利益受损。这一行为被官方认定为见义勇为,但李女士的索赔之路并不顺利,一审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对方又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改判。在两位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李女士最终获得了应有赔偿。
偶遇险情勇出手 索赔之路遇波折
2016年6月的一天,陈某为逃避缴纳停车费,不顾收费员趴在车前盖上便继续上路行驶。驾车经过的李女士发现了这一紧急情况,考虑到道路和人员安危,李女士果断采取并线减速行驶试图截停陈某,阻止其危险行为。陈某在发现李女士的截停行为后并未减速停车,直接造成两车相撞。事故导致李女士驾驶车辆严重受损,已无维修价值,事后李女士父亲将报废车辆低价卖出。
李女士的行为被北京市某区民政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并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陈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李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对其车辆损毁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10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女士车辆损失费六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陈某出狱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于2020 年9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判决并改判。
法援律师共相助 匡扶正义抚慰人心
因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两位律师联合办理。接手案件后,两位律师约见了李女士,仔细研读案卷和在案证据,全面掌握案情。结合事实关键点和相关法律法规,两位法援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的六个月内提出,陈某申请再审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二是发生事故前李女士的车辆购入刚满一年,汽车销售公司已出具相关资料证明李女士车辆未拆解预估维修费用为近12万元。原审法院考虑到车辆折旧,以及李女士父亲将车辆卖掉而未进行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因素,判决陈某赔偿李女士6万元合理、合法,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裁定,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在两位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收获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抚慰。李女士表示,今后再遇见他人需要帮助时,依旧会选择挺身而出,因为法律永远为正义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