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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毁林行为破坏环境 北京密云司法部门助力限期恢复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文/董振杰 通讯员/刘彤曦
  近年来,北京密云法院不断加大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对毁林行为严惩不贷,切实筑牢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2022年4月12日,密云区相关部门接到电话举报称某村有人挖山修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发现,村民王某正在组织人员施工,修葺两处祖坟,坟后山体被挖掘,部分岩石裸露,坟墓前方被覆土填平,坟墓周边部分树木被毁。经鉴定,王某共毁坏林地保护等级为III级的灌木林地生态公益林267平方米,乔木林地商品林19平方米。密云区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王某在六个月内恢复原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王某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向密云区政府申请复议,密云区政府依法予以维持。王某限期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密云区相关部门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挖山修坟,造成涉案地块原有植被毁坏,共计毁坏林地286平方米,已经构成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密云区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王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恢复原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密云区某局“恢复原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故密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严惩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推动森林资源严格保护,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进行,传承传统文化、纪念缅怀先人不得以毁坏林木、破坏生态为代价。本案系因当事人毁林修坟被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案件,密云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厉惩处毁林行为,对行政机关责令行政相对人修复受损生态、恢复原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予以执行,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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