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实践,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优势,首次对在涉少民事案件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发出矫治教育令。
在审理的两起民事侵权案件中,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并且均因严重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但因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为避免未成年人从“小错”酿成“大错”,由轻微违法转化为犯罪行为,海淀法院少年法庭首次发出矫治教育令。
当日,法官曹晓颖首先宣布了矫治教育令的内容,指出两名未成年人存在的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针对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从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养成规则意识、文明健康上网、抵制不良信息等方面采取教育措施,责令两名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由法官、监护人与司法社工对其进行教育、监督,未成年人定期向法院提交思想汇报。同时,针对两名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家庭因素,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周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