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首都生态环境保护新特色、新方向、新亮点和新机制。
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融鹏介绍,自2015年以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7件,目前已审结11件,案件多涉首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居住环境保护、网络平台环境保护等八个类型。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占据绝大部分,其中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占比最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北京四中院积极探索通过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新机制新方法。比如针对客观上无法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不断探索建造草坪绿地、公益林、公益新能源充电桩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法,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同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生产行为予以预防性判决,禁止被告实施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
“有个成语叫‘覆水难收’,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逆性,让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不能仅仅是定罪宣判。”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介绍,在责任分配方面,北京四中院更加注重让污染者以及时治理修复环境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校园环境公益案在诉讼中拆除塑胶跑道,铺设绿地;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研究所诉长安汽车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中,长安汽车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推动进行技术攻关,把包装消声材料塑料薄膜减薄,将材料穿孔率由原来的2%改进成10%,从而减少排污,经过环保局的复测完全达标;都市芳园公司在诉讼中建造的人工林、水域等为生态系统提供超出原有的生态服务价值。及时消除污染、改善生态,成为法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使命。
此外,为了解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难题,北京四中院在5月29日调解结案的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创新引入公益信托机制。被告现代汽车公司主动出资120万元设立公益信托基金,信托期限10年,信托目的为保护、修复大气环境,受益人为大气保护项目执行区域的公众。同时,通过建立专业决策委员会依法决策资金的使用,通过设立公益信托监察人和公益资金使用年度报告监督机制,对信托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信托基金科学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