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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送法进街道 法官教您消费者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1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3月14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北京西城法院来到德胜街道,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报会,为德胜街道的居民们送去法律知识,解读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消费者的求偿范围、线上购物模式下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去法院起诉维权的注意事项等。
  会上,西城法院诉调对接办副主任赵海法官介绍,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有关电子商务经营的规范规定,为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更加周严的保护。立法的不断完善带来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高涨,近年来,西城法院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数量也不断上升,由2016年的13件、2017年的81件到2018的220件。尤其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增长尤为迅猛。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核心内容在于消费者维权方式的选择和维权的具体内容。在维权方式的选择上,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与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在维权内容上,因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普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可以将合同类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退款等违约责任;二是在经营者的销售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时,可要求经营者承担已支付价款3倍的赔偿责任;三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当经营者“制假”“知假售假”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
  赵海法官在此提示消费者,来法院打官司时要明确起诉对象、找准管辖法院、尽到合理证明责任。线下购物的购物小票、产品发票、销售清单等票据上会记有经营者的完整信息;线上购物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经营者的公示信息准确获得经营者信息。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约定从其约定法院,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一般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消费者起诉时应将购物小票、发票原件、产品销售单等材料妥善保存,这是认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相应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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