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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我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欢迎你更深刻认识我……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1]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3月22日是第二十七届“世界水日”主题为: Leaving no one behind(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二届“中国水周”,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为:“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为了迎接这样一个特殊的主题日,怀柔区的动作可一点都不水!

  3月22日当天,区水务局联合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在怀柔区北房镇小罗山村,开展了以“节约用水强监管 保护资源补短板”为主题的水法宣传活动,这也标志着水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活动中,工作人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600余份水法书籍和印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字样的节水宣传品共200余份。

  在宣传《水法》的同时,工作人员还为村民解答了相关涉水问题,带领村民浏览现场摆放的河长制工作展板,努力增强村民“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的节水意识,切实提高村民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怀柔区水务局表示,下一步还将深入企业、旅游景点和村庄,结合河长制工作,以“党员带群众、群众争先锋”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2019年水周宣传活动。

  趁着还没出咱们的“中国水周”,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我们的《水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第六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水是生命之源,

  人类的生存需要水,

  我们的生活和经济社会系统运转

  都离不开“水”这一基本物质。

  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从今天起,让我们节约用水,

  从点滴开始!!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郜蕾]